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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辦稅流程類、稅收政策類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常見問題:系統(tǒng)操作類
云南百滇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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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辦稅流程類
發(fā)布時間:2020-04-02

1.我需要為年度匯算準備哪些資料信息?
 
答:在辦理年度匯算前,您需要準備好您的收入、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條件的商業(yè)健康保險或稅延養(yǎng)老保險)、捐贈、稅收優(yōu)惠、已納稅款等相關信息或資料,以備您填報申報信息時使用。
 
2.我的收入納稅信息可以從哪里獲取?
 
答:您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扣繳義務人)處了解,也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您相關的收入納稅申報信息。
 
3.我應該去哪里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答:按照方便就近原則,如您選擇自行辦理年度匯算申報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申報的,應當向您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如您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可選擇其中一處進行申報。如您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則向您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無論您是選擇網(wǎng)絡申報還是至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年度匯算申報地點均按上述規(guī)則確定。
 
如您選擇由單位代辦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您直接將相關資料提交單位即可,由單位在年度匯算期內向其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申報。
 
4.什么是我年度匯算的主管稅務機關?
 
答:是指負責受理和處理您年度匯算相關業(yè)務的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主要負責接收您提交的年度匯算申報、受理并處理您的退稅申請、接收補繳稅款等年度匯算事宜。
 
需要注意的是,主管稅務機關所在地點不等同于您辦理年度匯算時身處的“物理地點”。若您通過網(wǎng)絡遠程辦理年度匯算,信息系統(tǒng)會根據(jù)您填報的任職受雇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等信息確定您的年度匯算主管稅務機關。若您通過其他方式辦理,則需要您按照規(guī)定的申報地點,向相應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算。
 
5.我辦理了年度匯算申報后,還可以變更年度匯算地嗎?
 
答:您2019年度匯算申報表提交后,一般情況下不可以變更匯算清繳地。
 
6.我需要在什么時間辦理年度匯算?
 
答:2019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期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為期4個月。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統(tǒng)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助力企業(yè)復工復產(chǎn),稅務機關對為期4個月的申報期進行了統(tǒng)籌安排,制定了分類分批錯峰辦稅方案。為切實保障納稅人的健康安全,建議您盡量按照當?shù)囟悇諜C關及單位通知的時間段辦理。
 
7.我年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聽說可以簡易申報申請退稅,我需要在什么時間辦理年度匯算?
 
答:您可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通過簡易申報方式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超出該期限的,您依然可以通過標準申報方式申請退稅。
 
8.如果我有特殊情況,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申報應該怎么辦?
 
答:如您因不可抗力(如水災、火災、風災、地震等人們無法預見、無法避免、無法克服的自然災害等情形),無法按時辦理年度匯算申報,您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延期申報。同時,當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您需立即向稅務機關報告,并辦理申報。
 
9.我可以通過哪些方式辦理年度匯算?
 
答:辦理年度匯算主要有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由您自行辦理。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匯算。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您可以請單位幫助代辦年度匯算,也可以請教單位如何通過手機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辦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選擇單位代辦年度匯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書面確認;同時,如您還有單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單位不掌握的扣除項目,需一并提交單位,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yè)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選擇這種方式,您需要與受托人簽訂委托授權書。
 
10.納稅人如何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guī)定:“十、年度匯算的退稅、補稅納稅人申請年度匯算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稅務機關按規(guī)定審核后,按照國庫管理有關規(guī)定,在本公告第九條確定的接受年度匯算申報的稅務機關所在地(即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納稅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銀行賬戶,或者提供的信息資料有誤的,稅務機關將通知納稅人更正,納稅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辦理退稅。
 
為方便納稅人獲取退稅,納稅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且已預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在網(wǎng)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提供便捷退稅功能,納稅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通過簡易申報表辦理年度匯算退稅。
 
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通過網(wǎng)上銀行、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銀行柜臺、非銀行支付機構等方式繳納。”
 
11.我可以通過哪些渠道自行申報?
 
答: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辦稅服務廳、郵寄等方式申報。
 
12.符合什么條件可以用簡易方式申報?
 
答: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且無境外所得的,可以使用簡易方式申報。
 
13.簡易方式申報的都報什么項目?
 
答:簡易申報只需申報基本信息和應退稅額。
 
14.簡易申報的收入額怎么計算?
 
答:工資薪金所得收入額=全部工資薪金稅前收入
 
勞務報酬所得收入額=全部勞務報酬稅前收入×(1-20%)
 
稿酬所得收入額=全部稿酬稅前收入×(1-20%)×70%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收入額=全部特許權使用費稅前收入×(1-20%)
 
15.我收入額低于6萬元,但有境外所得,能不能使用簡易方式申報?
 
答:不能。取得境外所得的個人,需要使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B表)》和《境外所得個人所得稅抵免明細表》辦理申報。
 
16.我收入額低于6萬元,能不能進行標準申報?
 
答:可以。
 
17.是不是所有申報都能通過網(wǎng)絡辦理?
 
答:不是。取得境外所得的,暫時無法通過網(wǎng)絡方式辦理申報。
 
18.我不會申報,稅務機關能提供哪些幫助?
 
答:提供操作手冊、辦稅指引等參考資料,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wǎng)頁端提供申報引導,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
 
對于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19.扣繳單位代辦申報的,我是不是要跟單位確認?何時確認?
 
答:是的。2019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匯算,您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與單位完成確認。您需要告知單位您有代辦需求、補充完整除本單位以外的收入及扣除信息;如果需要退稅的還需告知單位您的退稅銀行賬戶,需要補稅的還需與單位確定補稅方式等。
 
20.扣繳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申報并申請退稅,能否將稅款退到單位賬戶?
 
答:不能。為了保證納稅人的資金安全,按照國庫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需退至納稅人本人賬戶。
 
21.我選擇扣繳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申報的,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怎么辦?
 
答:您選擇由扣繳單位代辦年度匯算,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您可在手機上填報大病醫(yī)療支出相關信息并指定扣繳單位辦理即可。
 
22.扣繳單位為本單位職工代辦年度匯算申報的,能否補稅和退稅互抵后辦理退補稅?
 
答:不能。但對年度匯算補稅的,可以統(tǒng)一由扣繳單位代為辦理;年度匯算退稅的,則需填報納稅人本人的銀行賬戶,稅款將退至個人賬戶。
 
23.我在單位外面有收入,如果我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匯算的,需要把本單位外的與年度匯算相關的收入、費用、扣除信息報給單位嗎?
 
答:是的。
 
24.通過網(wǎng)絡進行申報有什么好處?
 
答:(1)方便快捷辦理年度匯算,稅務機關按一定規(guī)則提供了相關申報數(shù)據(jù)的預填服務;申報過程中也會有相應的提示提醒。
 
(2)根據(jù)申報情況自動計算應退(補)稅款,幫助您準確完成申報。
 
(3)查詢退稅進度,且獲得退稅時間較其他申報渠道更短。
 
(4)提供多種繳稅方式(網(wǎng)上銀行、第三方支付等)。
 
(5)隨時查詢本人的收入納稅情況等信息。
 
25.我想通過辦稅服務廳窗口進行申報,請問是在任意辦稅服務廳都可以嗎?
 
答:您需要在您主管稅務機關的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
 
26.我到辦稅服務廳申報需要攜帶什么資料?
 
答:需要您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以及與年度匯算申報表和相關資料。
 
27.郵寄申報要寄送到什么地方?
 
答:您填報好申報表及相關資料信息后,根據(jù)自己實際情況寄送至相應地址:
 
(1)有任職受雇單位的,需將申報表寄送至任職受雇單位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指定的稅務機關;
 
(2)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寄送至戶籍或者經(jīng)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指定的稅務機關。
 
28.哪種申報渠道辦理最便捷,退稅最快?
 
答:一般而言,通過網(wǎng)絡方式辦理年度匯算申報最為便捷,退稅相對較快。
 
29.哪種申報渠道最安全?
 
答:不管納稅人采用何種渠道申報,稅務機關都會依法保護納稅人的個人信息和隱私。
 
30.聽說稅務機關可以提供預填申報數(shù)據(jù)服務,哪個渠道可以看到?
 
答:您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理年度匯算申報時,可以體驗該項服務。
 
31.稅務機關幫我預填了申報數(shù)據(jù),我是不是就不用申報了?
 
答:不是。預填申報數(shù)據(jù),只是稅務機關提供的一項服務,不能替代您的申報義務。
 
32.是不是直接確認稅務局預填的申報數(shù)據(jù)就可以了?
 
答:不是。稅務機關預填的申報數(shù)據(jù),是為了方便納稅人,事先根據(jù)扣繳單位申報的數(shù)據(jù)等按一定規(guī)則填寫的,但可能與納稅人的實際情況存在一定出入,還需要納稅人據(jù)實對預填的信息進行確認、補充或完善。
 
33.是不是直接確認申報稅務機關預填的數(shù)據(jù),錯了也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答:不是。預填申報數(shù)據(jù)僅是稅務機關提供的一項便民服務措施。納稅人依然需要對申報數(shù)據(j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因此,您需要根據(jù)自身實際情況對預填數(shù)據(jù)進行確認、補充完善。
 
34.通過網(wǎng)絡方式辦理簡易申報的,提供預填服務嗎?
 
答:提供。
 
35.我用手機選擇預填服務辦申報時,為什么我有勞務報酬但相應欄次卻顯示“0”?
 
答:大多數(shù)人的勞務報酬和稿酬收入比較零散,來源不固定。為便于納稅人更好地理清并確認自己的收入,您需要點擊勞務報酬或稿酬后,通過【新增】查詢導入并確認本人實際取得的相關收入。
 
36.我的綜合所得年收入額超過6萬元。我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怎么預填的?
 
答:對綜合所得(含一次性獎金)年收入額超過6萬元的納稅人,稅務機關預填的申報數(shù)據(jù)中,不包括單獨計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納稅人選擇將其并入綜合所得計稅,需在工資薪金欄次通過“獎金計稅方式選擇”將其并入。
 
37.標準申報時,除了預填的收入以外,還有其他收入,是不是就不能使用預填功能了?
 
答:可以使用。您只需在預填數(shù)據(jù)的基礎上,將其他收入在對應的所得項目處,通過新增補充完整。
 
38.大病醫(yī)療的相關數(shù)額怎么填,有地方可以查詢嗎?
 
答:可以。醫(yī)療保障部門會向納稅人提供在醫(yī)療保障信息系統(tǒng)記錄的本人年度醫(yī)藥費用信息查詢服務。您可通過手機下載“國家醫(yī)保服務平臺”注冊后,通過首頁的“個人所得稅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模塊查詢。建議您日常也保存好相關票據(jù)備查。
 
39.標準申報的問答版和A表有什么區(qū)別?
 
答:申報內容和效果一樣,只是展現(xiàn)形式不同。A表適合有一定稅收知識基礎的納稅人,問答版適合對稅收專業(yè)知識不太了解的納稅人。
 
40.是不是既要報送A表,又要報送問答表?
 
答:不是。兩個申報表只是展現(xiàn)形式不同,您只需選擇其一報送即可。
 
41.我通過郵寄申報的,受理申報的是郵寄地還是我的主管稅務機關?
 
答:郵寄地稅務機關受理您的申報并負責錄入系統(tǒng),后續(xù)審核等管理服務事項,則由您的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如您的申報在受理后有任何問題,請聯(lián)系主管稅務機關。
 
42.年度匯算退稅是否必須用本人賬戶?
 
答:為了保障您的資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賬戶辦理退稅。
 
43.什么是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
 
答: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須具備以下條件:
 
(1)銀行賬戶需為納稅人本人的銀行開戶;
 
(2)為了避免退稅不成功,建議您填報I類賬戶,具體可以通過網(wǎng)上銀行或直接向開戶銀行查詢;
 
(3)收到退稅前,請保持銀行賬戶狀態(tài)正常。如果您的銀行賬戶處于注銷、掛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額、凍結等狀態(tài),均可能影響您收到退稅。
 
44.退稅申請?zhí)峤缓竽芊窨吹綐I(yè)務辦理狀態(tài)?
 
答:可以。提交申請成功后,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者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看業(yè)務辦理狀態(tài)。對審核不通過或者退庫失敗的,系統(tǒng)會提示您原因或解決方法。
 
45.退稅成功后是否有提示?
 
答:手機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有提示。最終提示狀態(tài)為“*年*月*日國庫處理完成,請關注退稅到賬情況”。
 
46.退稅進度顯示“提交申請成功”是什么意思?
 
答:表示您的退稅申請已經(jīng)提交成功。
 
47.退稅進度顯示“稅務審核中”是什么意思?
 
答:此時,稅務機關正在對您的退稅申請進行審核,請您耐心等待。
 
48.退稅進度顯示“稅務審核不通過”,我該怎么辦?
 
答:稅務審核不通過的原因有多種,您需要對您的申報數(shù)據(jù)進行重新檢查、確認。您可通過您原申報渠道查詢不通過原因,特定情況下稅務機關也會與您聯(lián)系,請您補充提供 相關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證資料。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稅務機關不會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軟件中請您為了退稅提供銀行賬戶等信息,如有疑問及時與稅務機關聯(lián)系或者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
 
49.退稅進度中顯示“國庫處理中”是什么意思?
 
答:表示稅務機關已經(jīng)將您的退稅申請?zhí)峤粐鴰觳块T,國庫部門正在按規(guī)定處理中。
 
50.退稅進度顯示“國庫退庫失敗”,我該怎么辦?
 
答:一般情況下,國庫退庫失敗多與您填報的銀行賬戶有關。請關注您申請退稅的銀行賬戶是否為本人賬戶,該賬戶是否處于注銷、掛失、凍結、未激活、收支有限額等狀態(tài)。如果遇到該種情況,需重新填報您本人符合條件的銀行賬戶并提交退稅申請。
 
51.我申請退稅失敗了該怎么辦?
 
答:您修正相應信息后,可再次申請退稅。
 
52.如果需要補稅,有哪些繳稅方式?
 
答:可以通過網(wǎng)上銀行、第三方支付、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等方式繳稅。
 
53.我可以放棄退稅嗎?
 
答: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您可以放棄退稅。
 
54.選擇放棄退稅后,可以再次申請退稅嗎?
 
答:可以。但您需在稅收征管法規(guī)定的期限內重新申請退稅,同時遵守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guī)定。
 
55.什么情況下會導致退稅審核不通過或者退稅失敗?
 
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導致退稅審核不通過或者退稅失?。?br />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確;
 
(2)您提交的銀行賬戶信息不正確或者無效,導致稅款無法退還;
 
(3)您的申報數(shù)據(jù)存在錯誤或者疑點;
 
(4)稅務機關審核時發(fā)現(xiàn)有需要向您進一步核實了解的情況,但您未提供聯(lián)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聯(lián)系方式不正確,無法與您聯(lián)系;
 
(5)稅務機關向您核實有關年度匯算申報信息,您尚未確認或說明。
 
56.采用由扣繳義務人代為年度匯算的如何補稅?
 
答:如果您選擇由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需要補稅的,您可以與扣繳義務人協(xié)商一致后,將稅款交由扣繳義務人由其一并代您繳稅,也可以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后,您自行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繳稅。
 
57.如何確定我補稅成功?
 
答:系統(tǒng)會生成繳稅憑證。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查詢您的繳稅情況。
 
58.我采用郵寄方式申報且需要補稅,如何補稅?
 
答:您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補稅(支持網(wǎng)上銀行和第三方支付等繳稅方式),也可以到辦稅服務廳POS機刷卡繳稅。
 
59.我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符合免予申報條件,還用補稅么?
 
答:如您符合免予匯算申報的條件,無須申報也無須補稅。
 
60.納稅人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一是要根據(jù)專項附加扣除辦法規(guī)定的條件,判斷自己是否有符合相關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二是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在電子稅務局網(wǎng)頁、手機APP、電子模板、紙質報表四種方式中,選擇一種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提交方式;
 
三是根據(jù)自己符合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如實填報相應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四是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等信息務必填寫準確,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避免漏掉重要的稅收提醒服務;選填項盡可能填寫完整,以便更好地為您提供稅收服務;
 
五是通過電子模板、紙質報表等方式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應留存好本人和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簽字蓋章紙質信息表備查;
 
六是納稅人應于每年12月份對次年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進行確認。如未及時確認的,次年1月起暫??鄢_認后再享受。
 
61.符合扣除條件的納稅人,什么時候可以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答:除大病醫(yī)療外,其他5項專項附加扣除,只要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符合其中的一項或多項扣除條件時,就可以向工資薪金的扣繳單位填報相關信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大病醫(yī)療,或者納稅人年度內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向稅務機關填報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享受扣除優(yōu)惠。
 
62.2019年1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可是還有一些填報事項不明確或其他原因,來不及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怎么辦?
 
答:對部分專項附加扣除事項不確定,或是其他原因,未能在2019年1月份,或符合專項附加扣除條件的當月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可以在相關事項確定后,再填報相關扣除信息;對之前符合條件應當享受而未享受的,可以在該納稅年度剩余月份補充享受。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通過向稅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扣除。
 
個人所得稅熱點問題:稅收政策類
發(fā)布時間:2020-04-02

1. 什么是年度匯算?
 
答:通俗來說,年度匯算就是,居民個人將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計算全年最終應納的個人所得稅,再減除納稅年度已預繳的稅款后,計算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辦理申報并進行稅款結算的行為。用公式表示2019年度匯算即: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19年已預繳稅額
 
其中,綜合所得收入額、“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均為2019年度內實際發(fā)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為2019年度內符合條件的扣除。
 
2. 什么情況下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已預繳的個人所得稅,與這四項所得全年加總后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存在差異,您就需要關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如果預繳的稅款高于全年應納稅款,您可以通過辦理年度匯算申報以獲得退稅;如預繳的稅款少于全年應納稅款,您應當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補繳稅款。
 
同時,為進一步減輕納稅人負擔,經(jīng)國務院批準,如果您的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但需要年度匯算補稅或者年度匯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時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那么您無須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申報,也無須補繳稅款。如果您多預繳了稅款,申請退稅是您的權利,無論多小的稅款,您都可以辦理年度匯算申報并申請退稅;如果您放棄退稅,那么也不用辦理年度匯算申報。
 
3. 什么情況下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答: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如果您是居民個人,且2019年度取得綜合所得時您的扣繳義務人已依法預扣預繳了個人所得稅,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不辦理年度匯算:
 
(1)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收入合計不超過12萬元的;
 
(2)2019年度應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
 
(3)2019年已預繳個人所得稅與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一致的;
 
(4)不申請退稅的。
 
4. 年度匯算的時間范圍是什么?
 
答:年度匯算的“年度”即為納稅年度,也就是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5. 企業(yè)2019年1月發(fā)放2018年12月份工資,是否屬于2019年度的綜合所得?
 
答:屬于。年度匯算時的收入、扣除,均為該時間區(qū)間內實際取得的收入和實際發(fā)生的符合條件或規(guī)定標準的費用或支出。
 
6. 109.取得境外所得辦理申報時,適用綜合所得年收入12萬元以下或者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免予匯算政策嗎?
 
答:不適用。
 
7. 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可享受的稅前扣除有哪些?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guī)定:“四、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下列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匯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
 
(二)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fā)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8. 稅務機關針對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會推出哪些服務?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4號)規(guī)定:“十一、年度匯算服務稅務機關推出系列優(yōu)化服務措施,加強年度匯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分類編制辦稅指引,通俗解釋政策口徑、專業(yè)術語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開展提示提醒服務,并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網(wǎng)頁端、12366納稅服務熱線等渠道提供涉稅咨詢,幫助納稅人解決辦理年度匯算中的疑難問題,積極回應納稅人訴求。
 
為合理有序引導納稅人辦理年度匯算,避免出現(xiàn)扎堆擁堵,主管稅務機關將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納稅人在確定的時間段內辦理。納稅人如需提前或延后辦理的,可與稅務機關預約或通過網(wǎng)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在法定年度匯算期內辦理。對于因年長、行動不便等獨立完成年度匯算存在特殊困難的,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可提供個性化年度匯算服務。”
 
9. 哪些所得項目是綜合所得?
 
答:綜合所得具體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年度匯算的,應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年度匯算。
 
10. 綜合所得適用的稅率是什么?
 
答: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11. 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如何確定?
 
答: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舉例:居民個人蘭蘭2019年共取得工資144000元,取得勞務報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轉讓專利使用權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共計62400元。
 
年收入總額=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12. 新個稅法下,年度匯算時,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如何計算收入額?
 
答: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百分之七十計算。
 
舉例:居民個人小趙2019年取得工資收入80000元、勞務報酬收入50000元、特許權使用費收入100000元、稿酬收入40000元,請計算小趙2019年綜合所得收入額是多少?
 
80000+(50000+100000)×(1-20%)+40000×(1-20%)×70%=222400(元)
 
13. 居民個人2019年的綜合所得如何進行年度匯算?
 
答:居民個人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或者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需要辦理年度匯算。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后,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稅稅率并減去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并辦理退稅或補稅。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2019年已預繳稅額
 
舉例:居民個人蘭蘭2019年共取得工資144000元,取得勞務報酬20000元,取得稿酬5000元,轉讓專利使用權取得收入20000元,符合條件的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共計62400元。則2020年匯算時,蘭蘭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年收入總額=144000+20000×(1-20%)+5000×(1-20%)×70%+20000×(1-20%)=178800(元)
 
年應納稅所得額=178800-60000-62400=5640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56400×10% - 2520 = 3120(元)
 
(溫馨提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適用1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為2520)
 
已預繳的所得稅額7608(元)
 
年度匯算應納稅額=全年應納所得稅額-累計預繳所得稅額=3120-7608=-4488(元),蘭蘭2020年可申請退稅4488元。
 
14. 什么是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
 
答: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
 
非居民個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
 
15. 非居民個人需要進行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嗎?
 
答: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年度匯算。
 
16.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個人的“住所”是如何判定的?
 
答:稅法上所稱“住所”是一個特定概念,不等同于實物意義上的住房。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guī)定,在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jīng)濟利益關系而在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習慣性居住是判定納稅人是居民個人還是非居民個人的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標準,并不是指實際的居住地或者在某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居住地。對于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原因而在境外居住,在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中國為該納稅人的習慣性居住地,即該個人屬于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對于境外個人僅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國境內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該境外個人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其習慣性居住地不在境內,即使該境外個人在境內購買住房,也不會被認定為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17. 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年度終了后,應將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勞務報酬收入額、稿酬收入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匯總,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依法辦理年度匯算。
 
18. 無住所居民個人稅款如何計算?
 
答: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年度終了后,應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按照規(guī)定辦理年度匯算,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年度勞務報酬收入額+年度稿酬收入額+年度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無住所居民個人為外籍個人的,2022年1月1日前計算工資薪金收入額時,已經(jīng)按規(guī)定減除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語言訓練費等八項津補貼的,不能同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19. 什么是工資薪金所得?
 
答: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為工資、薪金所得。
 
20. 演員參與本單位組織的演出取得的報酬是否屬于工資薪金?
 
答:對電影制片廠導演、演職人員參加本單位的影視拍攝所取得的報酬,屬于工資薪金,應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1. 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取得的收入是否屬于工資薪金?
 
答:個人擔任公司董事、監(jiān)事,且不在公司任職、受雇取得的董事費、監(jiān)事費,屬于勞務報酬,應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在公司(包括關聯(lián)公司)任職、受雇,同時兼任董事、監(jiān)事的,屬于工資薪金,應將董事費、監(jiān)事費與個人工資收入合并,統(tǒng)一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2. 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yè)健康保險是否屬于工資薪金?
 
答:單位統(tǒng)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guī)定的稅收優(yōu)惠型商業(yè)健康保險產(chǎn)品的支出,應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
 
23. 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fā)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是否屬于工資薪金?
 
答:按規(guī)定不征稅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guī)定,個人因公在城區(qū)、郊區(qū)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jù)實際誤餐頓數(shù),按規(guī)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除上述情形外,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fā)給職工的補貼、津貼,屬于工資薪金,應當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4. 超比例繳付的“三險一金”是否要并入當期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單位超過規(guī)定比例和標準為個人繳付“三險一金”的,超過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25. 扣繳義務人或納稅人自行申報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時,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可以選擇并入綜合所得或不并入綜合所得稅計算?
 
答: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舉例:居民個人小劉2019年1月從單位取得2018年度全年績效獎金48000元,2019年全年工資120000元,不考慮三險一金,無其他所得收入,專項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計繳個人所得稅?
 
(1)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48000元單獨計算:
 
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48000÷12=4000(元)
 
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shù)210。
 
全年一次性獎應納個人所得稅=48000×10%-210=4590(元)
 
綜合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4590+2280=6870(元)
 
(2)如選擇全年一次性獎48000元并入2019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26. 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xiàn)收入和任期獎勵,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xiàn)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企業(yè)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xiàn)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7〕118號)規(guī)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的,以該筆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按月?lián)Q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xiàn)收入和任期獎勵×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7. 單位向個人低價售房應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符合規(guī)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不需要進行年度匯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shù)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于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28. 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計稅?要并入綜合所得嗎?
 
答: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fā)放的經(jīng)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在當?shù)厣夏曷毠て骄べY3倍數(shù)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shù)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29. 個人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該如何計稅?
 
答:個人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從原任職單位取得一次性補貼收入,不需納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計稅時,按照辦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后的商數(shù),先與當月工資合并查找稅率、計算稅額,再減除當月工資收入應繳的稅額,即為該項補貼收入應納稅額。
 
發(fā)放一次性補貼收入當月取得的工資收入,仍需要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繳稅。在年終匯算時,正常按照稅法規(guī)定扣除基本減除費用。
 
舉例:李海2019年每月取得工資7000元。2019年5月李海辦理了內部退養(yǎng)手續(xù),從單位取得了一次性內部退養(yǎng)收入10萬元。李海離正式退休時間還有20個月,假定李海2019年度沒有其他綜合所得,可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如何計算李海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李海離正式退休時間還有20個月,平均分攤一次性收入100000÷20=5000元;
 
2.5000元與當月工資7000元合并,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5000元,以其余額為基數(shù)確定使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5000+7000)-5000=7000,應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shù)210;
 
3.將當月工資7000元加上當月取得的一次性收入100000元,減去費用扣除標準5000元,計算稅款(7000+100000-5000)×10%-210=9990元。
 
模擬計算單月工資應計算的稅款:(7000-5000)×3%=60元
 
內部退養(yǎng)應繳納的稅款為9990-60=9930元
 
4.李海2019年度取得內部退養(yǎng)一次性收入不并入當月外,其他月份另行累計預扣預繳稅款(7000×12-5000×12- 1000×12)×3%=360元
 
5.李海2019年全年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為9930+360=10290元
 
30. 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個人所得稅如何計算?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shù)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不需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shù))-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辦理提前退休手續(xù)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shù)
 
31. 離退休人員取得返聘工資和獎金補貼如何計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yǎng)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guī)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yǎng)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guī)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按照規(guī)定辦理年度匯算。
 
32. 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fā)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或者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職工統(tǒng)一發(fā)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取得其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33.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否并入綜合所得?
 
答: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以下簡稱股權激勵),符合有關規(guī)定條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按規(guī)定合并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年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34. 個人領取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退休年齡,按照規(guī)定領取的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不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35. 領取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按照規(guī)定領取的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養(yǎng)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保險機構代扣代繳后,在個人購買稅延養(yǎng)老保險的機構所在地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不需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36. 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xiàn)金獎勵減按50%計入工資薪金需要符合什么條件?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準設立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fā)機構和高等學校(包括國家設立的科研機構和高校、民辦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規(guī)定,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xiàn)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37. 高新技術企業(yè)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獲得股權獎勵時,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確定應納稅額。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年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上述規(guī)定計算納稅。
 
38. 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2019年1月1日起,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所得屬于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其中,稿酬的收入額在上述減征20%費用的基礎上,再減按70%計算。
 
在預扣預繳環(huán)節(jié),扣繳義務人在向居民個人支付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按800元計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減除費用按收入的20%計算。勞務報酬所得適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文件附件規(guī)定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二,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預扣率。
 
居民個人辦理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時,應當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額,并入年度綜合所得計算應納稅款,稅款多退少補。
 
39. 如果個人所得稅年度預扣預繳稅款與年度應納稅額不一致,如何處理?
 
答:對年度預扣預繳稅款與依法計算的個人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額不一致的,按照“補稅依法,退稅自愿”的原則,由納稅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稅款多退少補。
 
40. 什么是勞務報酬所得?
 
答: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y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jīng)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為勞務報酬所得。
 
41. 保險代理人取得傭金收入應如何計稅?需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營銷員屬于同一類人員。保險代理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yè)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展業(yè)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舉例:居民個人小李是某保險公司營銷員,2019年1月取得保險營銷傭金收入20600元,該保險公司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tǒng)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保險公司應預扣小李2019年1月份的個人所得稅多少元?
 
月收入低于10萬元,免征增值稅,應預扣小李2019年1月份的個人所得稅=[20600×(1-20%)×(1-25%)-5000]×3%=220.8元
 
42. 保險營銷員(或保險代理人)在同一個公司獲得兩筆收入,一筆是保險費傭金收入,一筆是做文秘崗獲得的工資,這兩筆收入應如何計稅?
 
答:此種情況,若該保險營銷員(或保險代理人)是該公司的雇員,則他取得的保險費傭金收入應與文秘崗取得的工資一起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43. 醫(yī)療機構臨時聘請坐診的專家取得收入如何計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受醫(yī)療機構臨時聘請坐堂門診及售藥,由該醫(yī)療機構支付報酬,或收入與該醫(yī)療機構按比例分成的人員,其取得的所得,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所得為一次,稅款由該醫(yī)療機構預扣預繳,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44. 單位以免費旅游方式對非本單位員工的營銷人員進行獎勵的,怎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應作為當期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45. 什么是稿酬所得?
 
答: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等形式出版、發(fā)表而取得的所得,為稿酬所得。
 
46. 個人通過出版社出版小說取得的收入應如何計稅?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通過出版社出版小說取得的收入,按照“稿酬所得”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舉例:2019年8月份某出版社要出版作家的一本小說,由作家提供書稿,出版社支付給作者2.5萬元。2019年8月份出版社應預扣作者個人所得稅=25000×(1-20%)×70%×20%=2800(元)。年度終了后,作者取得的該筆稿酬按照14000元(25000×(1-20%)×70%)的收入額與當年本人取得的其他綜合所得合并后辦理年度匯算。
 
47. 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人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作者去世后,對取得其遺作稿酬的個人,按稿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48. 個人的書畫作品、攝影作品在雜志上發(fā)表取得的所得,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的書畫作品、攝影作品在雜志上發(fā)表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49. 雜志社職員在本單位刊物上發(fā)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
 
答: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記者、編輯等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屬于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所得,應與其當月工資收入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50. 出版社專業(yè)記者編寫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出版社的專業(yè)作者撰寫、編寫或翻譯的作品,由本社以圖書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費收入,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51. 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非專業(yè)人員,因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如何計稅?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任職、受雇于報刊、雜志等單位的非專業(yè)人員,在本單位的報刊、雜志上發(fā)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應按“稿酬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52. 什么是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53. 編劇取得的劇本使用費,按稿酬所得征稅還是按特許權使用費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對于劇本作者從電影、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54. 個人獲得的專利賠償款應按什么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國稅函〔2000〕257號文件規(guī)定,專利賠償款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繳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55. 個人將小說手稿進行拍賣取得所得,應按什么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拍賣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56. 我們一家人都在農(nóng)村務農(nóng),是不是不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我能夠享受哪些方面的稅收優(yōu)惠?
 
答:根據(jù)修改后的稅法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綜合所得,可以減除專項附加扣除。如果納稅人從事個體經(jīng)營,同時沒有這些綜合所得的,也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F(xiàn)在很多人進城打工,也有工資收入,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在農(nóng)村務農(nóng),沒有綜合所得,如果從事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飼養(yǎng)業(yè)和捕撈業(yè)取得的所得,國家是予以免征個人所得稅的。
 
57.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jiān)護人,包括生父母、繼父母、養(yǎng)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的,比照執(zhí)行。子女的范圍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繼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監(jiān)護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個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58. 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嗎?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對不同的子女選擇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對子女甲可以選擇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對子女乙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照每月500元的標準扣除。
 
59. 對于存在離異重組等情況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政策?
 
答:具體扣除方法由父母雙方協(xié)商決定,一個孩子扣除總額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扣除主體不能超過兩人。
 
60. 殘障兒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答:特殊教育屬于義務教育,同時擁有學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
 
61. 大學期間參軍,學校保留學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
 
答:服兵役是公民的義務,大學期間參軍是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參軍保留學籍期間,屬于高等教育階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62. 參加“跨校聯(lián)合培養(yǎng)”需要到國外讀書幾年的,是否可以按照子女教育扣除?
 
答:一般情況下,參加“跨校聯(lián)合培養(yǎng)”的學生,原學校繼續(xù)保留學生學籍,子女在國外讀書期間,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63. 監(jiān)護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嗎?
 
答:可以,前提是確實擔任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
 
64.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間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選擇由雙方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這兩種分配方式,納稅人可以根據(jù)情況自行選擇。
 
65. 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選定之后可以變更嗎?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選擇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雙方平攤扣除,選定扣除方式后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66. 在民辦學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接受教育,納稅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67. 在境外學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嗎?
 
答:可以。無論子女在境內學?;蚓惩鈱W校接受教育,納稅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68.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采取定額扣除方式,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
 
69. 納稅人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子女在境內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專項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資料。納稅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70. 我不是孩子親生父母,但是承擔了他的撫養(yǎng)和教育義務,這種情況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嗎?
 
答:一般情況下,父母負有撫養(yǎng)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對情況特殊、未由父母撫養(yǎng)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應的義務會轉移到其法定監(jiān)護人身上。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監(jiān)護人,對其負有撫養(yǎng)和教育的義務,您就可以依法申報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71. 前兩年在中國讀書,后兩年在國外讀書,現(xiàn)在填寫信息選擇中國還是境外?證書由境外發(fā)放,沒有學籍號,怎樣填寫信息,是否可以扣除?
 
答:目前,子女教育允許扣除境內外教育支出,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僅限于境內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關條件,子女前兩年在國內讀書,父母作為納稅人請按照規(guī)定填寫子女接受教育的相關信息;后兩年在境外接受教育,無學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關規(guī)定填報信息,沒有學籍號可以不填寫,但納稅人應當按規(guī)定留存相關證書、子女接受境內外合作辦學的招生簡章、出入境記錄等。
 
72. 本科畢業(yè)之后,準備考研究生的期間,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答:不可以,該生已經(jīng)本科畢業(yè),未實際參與全日制學歷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學籍,不符合《暫行辦法》相關規(guī)定。研究生考試通過入學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階段子女教育。
 
73. 子女6月高中畢業(yè),9月上大學,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對于連續(xù)性的學歷(學位)教育,升學銜接期間屬于子女教育期間,可以申報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74. 繼續(xù)教育的扣除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
 
75. 納稅人享受繼續(xù)教育扣除時,如果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xù)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是否連續(xù)計算?
 
答: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48個月包括納稅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學且學籍繼續(xù)保留的休學期間,以及施教機構按規(guī)定組織實施的寒暑假期連續(xù)計算。
 
76. 納稅人處于本碩博連讀的博士階段,父母已經(jīng)申報享受了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如果在博士讀書時取得律師資格證書,可以申報繼續(xù)教育扣除嗎?
 
答:如果納稅人有綜合所得,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取得證書的當年,可以享受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扣除。
 
77. 參加自學考試,納稅人應當如何享受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取得一門課程的單科合格證書后,教育部門即為其建立考籍管理檔案。具有考籍管理檔案的考生,可以按規(guī)定享受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78. 納稅人參加夜大、函授、現(xiàn)代遠程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學習,是否可以享受繼續(xù)教育扣除?
 
答:納稅人參加夜大、函授、現(xiàn)代遠程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等學習,所讀學校為其建立學籍檔案的,可以享受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扣除。
 
79. 如果在國外進行的學歷繼續(xù)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國外頒發(fā)的技能證書,能否享受繼續(xù)教育扣除?
 
答:根據(jù)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規(guī)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的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支出,可以按規(guī)定享受扣除。對于納稅人在國外接受的學歷繼續(xù)教育和國外頒發(fā)的技能證書,不符合“中國境內”的規(guī)定,不能享受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
 
80. 如果納稅人在接受學歷繼續(xù)教育的同時取得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或者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如何享受扣除?
 
答: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xù)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扣除,全年共計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或者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且符合扣除條件的,全年可按照36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因此,對同時符合兩類情形的納稅人,該年度可疊加享受扣除,即當年其繼續(xù)教育最多可扣除8400元。
 
81. 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該如何申報?
 
答:對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采取憑證書信息定額扣除方式。納稅人在取得證書后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稅識別號、證書編號等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huán)節(jié)扣除。也可以在年終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通過匯算清繳享受扣除。
 
對學歷繼續(xù)教育,采取憑學籍、考籍信息定額扣除方式。納稅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姓名、納稅識別號、學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環(huán)節(jié)扣除,也可以在年終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通過匯算清繳享受扣除。
 
82. 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支出,可在多長期限內扣除?
 
答: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入學的當月至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結束的當月,但同一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
 
83. 納稅人享受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接受學歷繼續(xù)教育,不需保存相關資料。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的,應當留存相關證書等資料備查。
 
84. 沒有證書的興趣培訓費用可扣除嗎?
 
答:目前,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限定學歷繼續(xù)教育、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和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的支出,上述培訓之外的花藝等興趣培訓不在扣除范圍內。
 
85. 納稅人終止繼續(xù)教育是否需要報告?
 
答:納稅人終止學歷繼續(xù)教育的,應當將相關變化信息告知扣繳義務人或稅務機關。
 
86. 繼續(xù)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是誰?
 
答:繼續(xù)教育的扣除主體以納稅人本人為主。大學本科及以下的學歷繼續(xù)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暫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對于同一教育事項,不得重復扣除。
 
87. 我參加了學歷(學位)教育,最后沒有取得學歷(學位)證書,是否可以享受繼續(xù)教育扣除?
 
答:參加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按照實際受教育時間,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終是否取得證書,最多扣除48個月。
 
88. 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xù)教育或者取得多個專業(yè)技術人員職業(yè)資格證書,是否均需要填寫?
 
答:對同時接受多個學歷繼續(xù)教育,或者同時取得多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只需填報其中一個即可。但如果同時存在學歷繼續(xù)教育、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兩類繼續(xù)教育情形,則每一類都要填寫。
 
89. 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單獨或共同使用商業(yè)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 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實際發(fā)生貸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貸款的利息扣除。經(jīng)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90. 父母和子女共同購房,房屋產(chǎn)權證明、貸款合同均登記為父母和子女,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購買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應該由主貸款人扣除。如主貸款人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扣除;主貸款人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扣除。
 
91. 我用貸款買了一套房,由于工作需要將該房屋貸款還清后置換了另一套房,第二套房貸銀行依舊給我的是首套房貸款利率,第一套房時我沒享受過貸款利息政策,那么第二套房貸利息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政策嗎?
 
答:可以。根據(jù)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如果納稅人沒有申報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貸款利率購買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92. 妻子在北京婚前有首套住房貸款,婚前已經(jīng)享受了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楹蠓蚱薅嗽谔旖蛸I了新房并記在丈夫名下,丈夫婚前沒有買過房子,這種情況下,如果天津的新房符合首套貸款條件,丈夫是否能享受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答:婚后,如果妻子就婚前已購住房申請繼續(xù)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夫妻雙方均不能再就其它住房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婚后,如果妻子未就婚前已購住房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且丈夫之前也未享受過住房貸款利息扣除,則丈夫可以就其婚后新購住房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93. 如何理解納稅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納稅人申報扣除過一套住房貸款利息,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統(tǒng)中就存有扣除住房貸款利息的記錄,無論扣除時間長短、也無論該住房的產(chǎn)權歸屬情況,納稅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94.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
 
答: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采取定額扣除方式。
 
95. 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享受的時間范圍?
 
答:納稅人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長不能超過240個月,240個月后不能享受附加扣除。對于2019年之后還處在還款期,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扣除。
 
96. 夫妻雙方婚前都有住房貸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
 
答: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其貸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選擇其中一套購買的住房,由購買方按扣除標準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年度內不得變更。
 
97. 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98. 我有一套住房,是公積金和商貸的組合貸款,公積金中心按首套貸款利率發(fā)放,商業(yè)銀行貸款按普通商業(yè)銀行貸款利率發(fā)放,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率扣除?
 
答:一套采用組合貸款方式購買的住房,如公積金中心或者商業(yè)銀行其中之一,是按照首套房屋貸款利率發(fā)放的貸款,則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99. 父母為子女買房,房屋產(chǎn)權證明登記為子女,貸款合同的貸款人為父母,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的扣除如何享受?
 
答:從實際看,房屋產(chǎn)權證明登記主體與貸款合同主體完全沒有交叉的情況很少發(fā)生。如確有此類情況,按照《暫行辦法》規(guī)定,只有納稅人本人或者配偶使用住房貸款為本人或者其配偶購買中國境內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可以扣除。本例中,父母所購房屋是為子女購買的,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100. 丈夫婚前購買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還貸,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答:按照《暫行辦法》規(guī)定,經(jīng)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變更。
 
101. 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房屋證書號碼是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chǎn)權證上哪一個號碼?
 
答:為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chǎn)權證上載明的號碼。如,京(2018)朝陽不動產(chǎn)權第0000000號,或者蘇房地(寧)字(2017)第000000號。如果還沒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不動產(chǎn)權證,但有房屋買賣合同、房屋預售合同的,填寫合同上的編號。
 
102. 個人填報住房貸款相關信息時,“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貸款,且婚后分別扣除50%”是什么意思?我該如何填寫該欄?
 
答:如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有一套符合條件的住房貸款利息的,填寫本欄。無此情形的,無須填寫。
 
如夫妻婚后選擇其中一套住房,由購買者按扣除標準100%扣除的,則購買者需填寫本欄并選擇“否”。另一方應當在同一月份變更相關信息、停止申報扣除。
 
如夫妻婚后選擇對各自購買的住房分別按扣除標準的50%扣除的,則夫妻雙方均需填寫本欄并選擇“是”。
 
103. 我剛辦的房貸期限是30年,我現(xiàn)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贍養(yǎng)老人就不用繳稅了,我可以選擇過兩年再開始辦理房貸扣除嗎?
 
答: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扣除實際可扣除時間為,貸款合同約定開始還款的當月至貸款全部歸還或貸款合同終止的當月,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因此,在不超過240個月以內,您可以根據(jù)個人情況辦理符合條件的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104. 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扣除中所說婚前分別購買住房時間如何判定?如夫妻雙方在結婚前已經(jīng)分別簽訂合同,并開始還貸款,在婚后尚未繳納契稅辦理房產(chǎn)證,是否屬于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的情形?
 
答:《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了夫妻雙方婚前分別購買住房發(fā)生的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應當如何享受扣除。如果夫妻雙方婚前已經(jīng)開始分別歸還各自住房貸款,或者繳納契稅辦理了房產(chǎn)證,則可以認定為《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描述的情形,可以適用該條款的規(guī)定。
 
105. 住房租金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納稅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規(guī)定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具體扣除標準如下:(一)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項所列城市以外,市轄區(qū)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100元;市轄區(qū)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的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800元。
 
106. 合租住房可以分別享受扣除政策嗎?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個人(非夫妻關系),若都與出租方簽署了規(guī)范租房合同,可根據(jù)租金定額標準各自扣除。
 
107. 員工宿舍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嗎?
 
答:如果個人不付租金,不得享受扣除;如果本人支付了租金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扣除。
 
108. 公租房是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簽的協(xié)議,但員工是需要付房租的,這種情況下員工是否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資料備查?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標準定額扣除。員工租用公司與保障房公司簽訂的保障房,并支付租金的,可以申報扣除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納稅人應當留存與公司簽訂的公租房合同或協(xié)議等相關資料備查。
 
109. 納稅人公司所在地為保定,被派往分公司北京工作,納稅人及其配偶在北京都沒有住房,由于工作原因在北京租房,納稅人是否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如果可以,應按照哪個城市的標準扣除?
 
答: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地租房的支出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主要工作地指的是納稅人的任職受雇所在地,如果任職受雇所在地與實際工作地不符的,以實際工作地為主要工作城市。該問題中,納稅人當前的實際工作地(主要工作地)是北京市,應當按照北京市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110. 某些行業(yè)員工流動性比較大,一年換幾個城市租賃住房,或者當年一直外派并在當?shù)刈夥?,如何申報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
 
答:如果單位為外派員工解決住宿問題,則個人不應再扣除住房租金。對于外派員工自行解決租房問題的,一年內多次變換工作地點的,個人應及時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更新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允許一年內按照更換工作地點的情況分別進行扣除。
 
111.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義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納稅人任職受雇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qū)、州、盟)全部行政區(qū)域范圍。無任職受雇單位的,為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地的稅務機關所在城市。
 
112. 納稅人享受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應該留存哪些資料?
 
答:納稅人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協(xié)議等有關資料備查。
 
113. 夫妻雙方無住房,兩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無住房,可以分別扣除。
 
114. 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時享受嗎?
 
答:不可以。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選一。如果對于住房貸款利息進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對住房租金進行抵扣。反之亦然。
 
115. 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納稅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賃扣除的起始時間為租賃合同約定起租的當月,截止日期是租約結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116. 個人的工作城市與實際租賃房屋地不一致,是否符合條件扣除住房租賃支出?
 
答:納稅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實際租房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實際工作地城市的標準定額扣除住房租金。
 
117. 我是鐵路職工,主要工作地在上海和杭州,上海公司提供住宿,杭州自己租房且無自有住房,杭州的房租是否可以專項附加扣除?
 
答:根據(jù)《暫行辦法》規(guī)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納稅人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的,納稅人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扣除。如果您和您配偶均在杭州沒有自有住房,而杭州又是您主要工作城市的,杭州的房租可以扣除。
 
118. 主要工作地在北京,在燕郊租房居住,應當按北京還是燕郊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答:如北京是納稅人當前的主要工作地,應當按北京的標準享受住房租金扣除。
 
119. 我年度中間換租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如何填寫相關信息?
 
答:納稅人年度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存在租賃期有交叉情形的,納稅人在填寫租賃日期時應當避免日期有交叉。
 
如果此前已經(jīng)填報過住房租賃信息的,只能填寫新增租賃信息,且必須晚于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確需修改已填報信息的,需聯(lián)系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修改。
 
120. 贍養(yǎng)老人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主體包括:一是負有贍養(yǎng)義務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規(guī)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繼子女有贍養(yǎng)扶助父母的義務。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經(jīng)去世,負有贍養(yǎng)義務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納稅人贍養(yǎng)年滿60歲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具體扣除標準為:(一)獨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標準定額扣除;(二)非獨生子女,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分攤扣除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
 
121. 雙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獨生子女的標準享受扣除?
 
答:雙胞胎不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扣除。雙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贍養(yǎng)父母,雙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贍養(yǎng)人,因此每個子女不能獨自享受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
 
122. 非獨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協(xié)商,能否以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規(guī)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每月2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
 
123. 父母均要滿60歲還是只要一位滿60歲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滿60周歲,納稅人就可以按照規(guī)定標準享受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124. 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答:對于獨生子女家庭,父母離異后重新組建家庭,在新組建的兩個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jīng)]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每月2000元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獨生子女享受扣除。
 
125. 生父母有兩個子女,將其中一個過繼給養(yǎng)父母,養(yǎng)父母家沒有其他子女,被過繼的子女屬于獨生子女嗎?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屬于獨生子女嗎?
 
答:被過繼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屬于獨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沒有兄弟姐妹與其一起承擔贍養(yǎng)父母的義務,也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標準享受扣除。
 
126. 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有哪幾種?
 
答:贍養(yǎng)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分攤方式包括由贍養(yǎng)人均攤或約定分攤,也可以由被贍養(yǎng)人指定分攤。采取指定分攤或者約定分攤方式的,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并簽訂書面分攤協(xié)議。指定分攤與約定分攤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攤為準。
 
127. 納稅人父母年齡均超過60周歲,在進行贍養(yǎng)老人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標準扣除?
 
答:不能??鄢龢藴适前凑彰總€納稅人有兩位贍養(yǎng)老人測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shù)計算。
 
128. 由于納稅人的叔叔伯伯無子女,納稅人實際承擔對叔叔伯伯的贍養(yǎng)義務,是否可以扣除贍養(yǎng)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贍養(yǎng)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29. 贍養(yǎng)老人的分攤扣除,是否需要向稅務機關報送協(xié)議?
 
答:納稅人之間贍養(yǎng)老人支出采用分攤扣除的,如果是均攤,兄弟姐妹之間不需要再簽訂書面協(xié)議,也無需向稅務機關報送。如果采取約定分攤或者老人指定分攤的方式,需要簽訂書面協(xié)議,書面協(xié)議不需要向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報送,自行留存?zhèn)洳椤?br />  
130. 贍養(yǎng)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費用是否可以享受個人所得稅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贍養(yǎng)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31. 非獨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獨生子女贍養(yǎng)老人扣除2000元/月?
 
答:一個納稅年度內,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yǎng)老人標準2000元/月扣除。如納稅人的兄弟姐妹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則選擇按“獨生子女”身份享受贍養(yǎng)老人扣除標準;如納稅人已按“非獨生子女”身份填報,可修改已申報信息,1月按非獨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領工資時補扣除。
 
132. 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能否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斷?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沒有納稅人以外的其他孫子女、外孫子女共同贍養(yǎng),則納稅人可以按照獨生子女扣除。如果還有其他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與納稅人共同贍養(yǎng)祖父母、外祖父母,則納稅人不能按照獨生子女扣除。
 
133. 兩個子女中的一個無贍養(yǎng)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2000元扣除標準?
 
答:不可以。按照《暫行辦法》規(guī)定,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2000元/月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0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單獨享受全部扣除。
 
134. 贍養(yǎng)老人扣除應當填報和報送什么資料?
 
答:享受贍養(yǎng)老人扣除,只需填報相關信息即可,無需報送資料。填報的信息包括:是否為獨生子女、月扣除金額、被贍養(yǎng)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與納稅人關系;此外,有共同贍養(yǎng)人的,還要填報分攤方式、共同贍養(yǎng)人姓名及身份證件類型和號碼等信息。
 
135. 大病醫(yī)療的扣除主體、范圍和扣除標準是什么?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fā)生的與基本醫(yī)保相關的醫(y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y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y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jù)實扣除。納稅人發(fā)生的醫(y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fā)生的醫(y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fā)生的醫(y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guī)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136. 大病醫(yī)療支出中,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這種跨年度的醫(y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
 
答: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yī)療費用的結算。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yī)療扣除,以醫(y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因此,該醫(yī)療費用支出屬于是第二年的支出。到2019年結束時,如果達到大病醫(yī)療扣除的條件,可以在2020年匯算時享受扣除。
 
137. 在私立醫(yī)院就診是否可以享受扣除?
 
答:對于納入醫(yī)療保障結算系統(tǒng)的私立醫(yī)院,只要納稅人看病的支出在醫(yī)保系統(tǒng)可以體現(xiàn)和歸集,則納稅人發(fā)生的與基本醫(yī)保相關的支出,可以按照規(guī)定享受大病醫(yī)療扣除。
 
138. 夫妻同時有大病醫(yī)療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額是多少?
 
答:夫妻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y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額分別計算,每人最高扣除額為8萬元,合計最高扣除限額為16萬元。
 
139. 享受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納稅人日常看病時,應當留存醫(yī)藥服務收費及醫(yī)保報銷相關票據(jù)等資料備查,同時,可以通過醫(yī)療保障部門的醫(yī)療保障管理信息系統(tǒng)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yī)藥費用支出情況。
 
140. 納稅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醫(yī)療扣除的自付金額?
 
答:目前,國家醫(yī)療保障局已向公眾提供互聯(lián)網(wǎng)查詢服務。參加基本醫(yī)保的納稅人可以通過國家醫(yī)保服務平臺APP,查詢2019年度納稅人發(fā)生的與基本醫(yī)保相關的醫(y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y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的累計金額。
 
141. 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何時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匯算清繳時扣除。
 
142. 納稅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y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納稅人發(fā)生的醫(y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fā)生的醫(y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fā)生的醫(y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guī)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143. 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y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
 
答:目前未將納稅人父母納入大病醫(yī)療扣除范圍。
 
144. 如何理解大病醫(y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起付線”和扣除限額的關系?
 
答:根據(jù)《暫行辦法》規(guī)定,納稅人發(fā)生的與基本醫(yī)保相關的醫(y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y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y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萬元的部分,在8萬元限額內據(jù)實扣除。上述所稱的1.5萬是“起付線”,8萬是限額。
 
145. 公益性捐贈扣除應當符合什么條件?
 
答:個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向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的捐贈,發(fā)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按照個人所得稅法有關規(guī)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上述所稱境內公益性社會組織,包括依法設立或登記并按規(guī)定條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慈善組織,其他社會組織和群眾團體。
 
146. 在公益捐贈中,個人捐贈貨幣性資產(chǎn)和非或貨幣性資產(chǎn)如何確定捐贈額?
 
答:個人捐贈貨幣性資產(chǎn)的,按照實際捐贈金額確定捐贈額 。個人捐贈股權、房產(chǎn)的,按照個人持有股權、房產(chǎn)的財產(chǎn)原值確定捐贈額。個人捐贈除股權、房產(chǎn)以外的其他非貨幣性資產(chǎn)的,按照非貨幣性資產(chǎn)市場價格確定捐贈額。
 
147. 居民個人公益捐贈支出可以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扣除嗎?
 
答:根據(jù)現(xiàn)行稅收政策規(guī)定,公益捐贈支出是綜合所得年度匯算重點稅前扣除項目之一,因此納稅人的公益捐贈支出是可以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扣除的。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現(xiàn)行的綜合所得年度匯算制度可以幫助納稅人更加精準、全面地享受公益捐贈優(yōu)惠政策,更好的保障納稅人權益。比如,有的納稅人平時工作繁忙,在平時沒來及申報扣除公益捐贈支出,那么他可以通過年度匯算追補扣除。還有的納稅人取得稿酬、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在平時沒有充分足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那么也可以通過年度匯算追補扣除。總而言之,納稅人沒有及時或足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都可以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申報扣除,保障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紅利。
 
148. 居民個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應該注意什么?
 
答:納稅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要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要在稅法規(guī)定的額度范圍內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根據(jù)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納稅人在綜合所得扣除公益捐贈支出有上限的,具體為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百分之三十(政策規(guī)定對公益捐贈全額稅前扣除的,不受該比例限制)。因此納稅人在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要著重關注自己公益捐贈支出扣除的上限,以便準確享受公益捐贈政策。
 
第二,要留存好捐贈票據(jù)。根據(jù)現(xiàn)行政策規(guī)定,當納稅人完成捐贈,不論金額大小,公益性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都可以為捐贈人開具捐贈票據(jù)。因此,為了防止通過虛假捐贈逃避稅收,政策規(guī)定享受公益捐贈政策的納稅人要妥善保管捐贈票據(jù),以便在稅務機關后續(xù)有核查需求時予以配合。
 
149. 同時存在限額扣除和全額扣除的公益捐贈,兩者扣除的先后順序會影響最終繳納稅款金額嗎?
 
答:不影響。根據(jù)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個人公益捐贈支出的扣除基數(shù)為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稅額。也就是說,這個應納稅所得額是一個固定數(shù),不會因為先扣了一筆捐贈額而縮小。因此,不論是先扣限額捐贈支出還是先扣全額扣除捐贈,最終效果都是一樣的。
 
150. 納稅人向哪些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可以全額扣除?
 
答:稅法第六條規(guī)定:個人將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國務院規(guī)定對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實行全額稅前扣除的,從其規(guī)定。
 
經(jīng)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后發(fā)文,對納稅人向中國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宋慶齡基金會等幾十家公益性社會組織的捐贈,可以全額扣除。個人所得稅改革后,上述政策繼續(xù)有效。
 
151. 公益性捐贈的扣除基數(shù)怎么掌握?
 
答:修改后的實施條例規(guī)定,納稅人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贈的計算基數(shù),是扣除捐贈額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納稅人計算稅款時,應以扣除捐贈額之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52. 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可以免稅的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放的補貼、津貼是指什么?
 
答:是指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發(fā)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153. 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不屬于可以免稅的福利范圍具體是什么?
 
答:下列收入不屬于免稅的福利費范圍:
 
(1)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比例計提福利費、工會經(jīng)費中支付給個人的;
 
(2)從福利費和工會經(jīng)費中支付的人人有份的;
 
(3)單位為個人購買汽車、住房、電子計算機等不屬于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性質的支出。
 
154. 軍人的轉業(yè)費、復員費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軍人的轉業(yè)費、復員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不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155. 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需要計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按照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發(fā)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因此不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156. 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金、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時,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個人領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積金、醫(yī)療保險金、基本養(yǎng)老保險金時,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因此不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157. 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地與預扣預繳地減免稅幅度不一致,該如何計算減免稅額?
 
答:殘疾、孤老和烈屬取得綜合所得辦理匯算清繳時,匯算清繳地與預繳地規(guī)定如果不一致,可以用預扣預繳地規(guī)定計算的減免稅額與用匯算清繳地規(guī)定計算的減免稅額相比較,按照孰高值確定減免稅額。
 
158. 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具體指什么?
 
答: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是指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家(地區(qū))的法律應當繳納并且實際已經(jīng)繳納的所得稅稅額。
 
159. 如何判斷一筆收入是不是屬于境外所得?
 
答:個人如果取得以下類別收入,就屬于境外所得: 一是因任職、受雇、履行合約等在中國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比如張先生被單位派遣至德國工作2年,在德國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二是中國境外企業(yè)以及其他組織支付且負擔的稿酬所得,比如李先生在英國某權威期刊上發(fā)表學術論文,該期刊支付給李先生的稿酬;三是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比如趙先生持有某項專利技術,允許自己的專利權在加拿大使用而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四是在中國境外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而取得的與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相關的所得,比如周女士從在美國從事的經(jīng)營活動取得的經(jīng)營所得;五是從中國境外企業(yè)、其他組織以及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比如宋先生持有馬來西亞某企業(yè)股份,從該企業(yè)取得的股息、紅利;六是將財產(chǎn)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比如楊先生將其汽車出租給另一人在新加坡使用而取得的租金;七是轉讓位于中國境外的不動產(chǎn),轉讓對中國境外企業(yè)以及其他組織投資形成的股票、股權以及其他權益性資產(chǎn)或者在中國境外轉讓其他財產(chǎn)取得的所得,比如鄭先生轉讓其持有的荷蘭企業(yè)股權取得的財產(chǎn)轉讓收入;八是中國境外企業(yè)、其他組織以及非居民個人支付且負擔的偶然所得,比如韓女士在美國買彩票中獎取得的獎金;九是財政部、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收入。
 
需說明的是,對于個人轉讓中國境外企業(yè)、其他組織的股票、股權以及其他性質的權益性資產(chǎn)(以下簡稱權益性資產(chǎn))的情形,如果該權益性資產(chǎn)在被轉讓前的連續(xù)36個公歷月內的任一時間點,被投資企業(yè)或其他組織的資產(chǎn)公允價值50%以上直接或間接來自位于中國境內的不動產(chǎn),那么轉讓該權益性資產(chǎn)取得的所得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從國際上看,對此類情形按照境內所得征稅屬于國際通行慣例,我國對外簽訂的稅收協(xié)定、OECD稅收協(xié)定范本和聯(lián)合國稅收協(xié)定范本均對此有所規(guī)定。
 
160. 居民個人取得境內、境外所得,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答:居民個人境內、境外所得的應納稅額計算規(guī)則如下:一是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當與境內綜合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二是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經(jīng)營所得,應當與境內經(jīng)營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三是居民個人來源于中國境外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不與境內所得合并,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需說明的是,居民個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可依法享受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并根據(jù)中國稅法相關規(guī)定計算其應納稅額。同時,居民個人來源于境外的經(jīng)營所得,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計算出的虧損不得抵減經(jīng)營所得的盈利,這與境內經(jīng)營所得的計算規(guī)則是一致的。
 
161. 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應如何計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
 
答:我國居民個人境外所得應納稅額應按中國國內稅法的相關規(guī)定計算,在計算抵免限額時采取“分國不分項”原則,具體分為以下三步:
 
第一步:將居民個人一個年度內取得的全部境內、境外所得,按照綜合所得、經(jīng)營所得、其他分類所得所對應的計稅方法分別計算出該類所得的應納稅額;
 
第二步:計算來源于境外一國(地區(qū))某類所得的抵免限額,如根據(jù)來源于A國的境外所得種類和金額,按照以下方式計算其抵免限額:
 
(1)對于綜合所得,按照居民個人來源于A國的綜合所得收入額占其全部境內、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中的占比計算來源于A國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其中,在按照《關于境外所得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3號,以下簡稱3號公告)第三條第(一)項公式計算綜合所得應納稅額時,對于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股權激勵等依法單獨計稅的所得的,先按照稅法規(guī)定單獨計算出該筆所得的應納稅額,再與需合并計稅的綜合所得依法計算出的應納稅額相加,得出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
 
(2)對于經(jīng)營所得,先將居民個人來源于A國的經(jīng)營所得依照3號公告第二條規(guī)定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再根據(jù)該經(jīng)營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占其全部境內、境外經(jīng)營所得的占比計算來源于A國經(jīng)營所得的抵免限額;
 
(3)對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類所得,按照來源于A國的各項其他分類所得單獨計算出的應納稅額,加總后作為來源于A國的其他分類所得的抵免限額。
 
第三步:上述來源于境外一國(地區(qū))各項所得的抵免限額之和就是來源于一國(地區(qū))所得的抵免限額。
 
舉例:居民個人張先生2019年度從國內取得工資薪金收入30萬元,取得來源于B國的工資薪金收入折合成人民幣20萬元,張先生該年度內無其他應稅所得。假定其可以扣除的基本減除費用為6萬元,可以扣除的專項扣除為3萬元,可以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為4萬元。張先生就其從B國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在B國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6萬元。假定不考慮其國內工資薪金的預扣預繳情況和稅收協(xié)定因素。
 
(1)張先生2019年度全部境內、境外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300000+200000-60000-30000-40000)=370000元
 
(2)張先生2019年度按照國內稅法規(guī)定計算的境內、境外綜合所得應納稅額=370000×25%-31920=60580元
 
(3)張先生可以抵免的B國稅款的抵免限額=60580×[200000/(300000+200000)]=24232元。
 
由于張先生在B國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款為60000元,大于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額24232元,因此按照《公告》,張先生在2019年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時僅可抵免24232元,尚未抵免的35768元可在接下來的5年內在申報從B國取得的境外所得時結轉補扣。
 
162. 居民個人在境外繳納的稅款是否都可以進行抵免?
 
答:個人所得稅法之所以規(guī)定居民個人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可以抵免,主要是為了解決重復征稅問題,因此除國際通行的稅收饒讓可以抵免等特殊情況外,僅限于居民個人在境外應當繳納且已經(jīng)實際繳納的稅款。根據(jù)國際通行慣例,居民個人稅收抵免的主要原則為:一是居民個人繳納的稅款屬于依照境外國家(地區(qū))稅收法律規(guī)定應當繳納的稅款;二是居民個人繳納的屬于個人應繳納的所得稅性質的稅款,不拘泥于名稱,這主要是因為在不同的國家對于個人所得稅的稱呼有所不同,比如荷蘭對工資薪金單獨征收“工薪稅”;三是限于居民個人在境外已實際繳納的稅款。
 
同時,為保護我國的正當稅收利益,在借鑒國際慣例的基礎上,以下情形屬于不能抵免范圍:一是屬于錯繳或錯征的境外所得稅稅額;二是按照我國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xié)定,內地和香港、澳門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安排規(guī)定不應征收的境外所得稅稅額;三是因少繳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滯納金或罰款;四是境外所得稅納稅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從境外征稅主體得到實際返還或補償?shù)木惩馑枚惗惪?五是按照中國稅法規(guī)定免稅的境外所得負擔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163. 在某國繳納的個稅稅款高于計算出的抵免限額,沒抵免的部分怎么辦?
 
答:對于居民個人因取得境外所得而在境外實際繳納的所得稅款,應按照取得所得的年度區(qū)分國家(地區(qū))在抵免限額內據(jù)實抵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在以后連續(xù)5年內繼續(xù)從該國所得的應納稅額中抵免。
 
164. 居民個人在計算境外所得稅額抵免中是否適用稅收饒讓規(guī)定?
 
答:我國與部分國家(地區(qū))簽訂的稅收協(xié)定規(guī)定有稅收饒讓抵免規(guī)定,根據(jù)國際通行慣例,《公告》明確居民個人從與我國簽訂稅收協(xié)定的國家取得所得,并按該國稅收法律享受了免稅或減稅待遇的,如果該所得已享受的免稅或減稅數(shù)額按照稅收協(xié)定規(guī)定應視同已繳稅額在我國應納稅額中抵免,則居民個人可按照視同已繳稅額按規(guī)定享受稅收抵免。
 
165. 居民個人應該什么時候申報辦理境外所得稅款抵免?
 
答:考慮到居民個人可能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從境外取得多項所得,在取得后即申報不僅增加了納稅人的申報負擔,納稅人也難以及時從境外稅務機關取得有關納稅憑證,因此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個人應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進行申報并辦理抵免。
 
166. 實施綜合與分類稅制后,境外所得已納稅額的稅收抵免有無變化,如何操作?
 
答:此次稅制改革,在境外所得已納稅款的稅收抵免規(guī)則總體不變,繼續(xù)實行“分國不分項”辦法。由于此次改革由原分類稅制改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境內、外所得的應納稅額、抵免限額的計算方法相應有所變化:
 
(一)鑒于綜合所得、經(jīng)營所得均為累進稅率,計算境內外所得的應納稅額時,需將個人來源于境內和境外的綜合所得、經(jīng)營所得,分別合并后計算應納稅額。其他所得為比例稅率,計算個人境內和境外應納稅額時,不需合并計算,依照稅法規(guī)定單獨計算應納稅額即可。
 
根據(jù)新稅法精神,個人同時有境內、外綜合所得,合并后減去一個6萬元和與本人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與改革前境內、外所得分別計稅,分別減除相關費用的計算方法相比,新規(guī)定更加公平合理。
 
(二)抵免限額的計算。來源于中國境外一個國家(地區(qū))的綜合所得抵免限額、經(jīng)營所得抵免限額以及其他所得抵免限額之和,為來源于該國家(地區(qū))所得的抵免限額。稅收抵免限額的計算公式,另行規(guī)定。
 
(三)抵免過程。居民個人在境外一個國家(地區(qū))實際已經(jīng)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低于依照上述規(guī)定計算出的該國家(地區(qū))抵免限額的,在中國繳納差額部分的稅款;超過該國家(地區(qū))抵免限額的,當年不需在中國補稅,但當年沒有抵免完畢的部分,在以后五個年度內延續(xù)抵免。
 
167. 什么是經(jīng)常居住地?
 
答:如果您在中國境內申領了居住證的,那么居住證登載的居住地住址為經(jīng)常居住地;如果沒有申領居住證,那您當前的實際居住地為經(jīng)常居住地。
 
168. 我今年剛畢業(yè),實際工作月份數(shù)不滿12個月,基本減除費用的標準是多少?
 
答:根據(jù)稅法規(guī)定,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的標準為6萬元/年。
 
169. 外國酒店在境內進行宣傳抽獎活動,獎品是其他酒店的抵用券、消費券,是否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繳個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wǎng)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yè)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yōu)惠券等禮品除外。所以,外國酒店在境內進行宣傳抽獎活動發(fā)放的消費券、抵用券,如果屬于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70. 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yè)性補充養(yǎng)老保險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復》(財稅〔2005〕94號)第一條規(guī)定,單位為職工個人購買商業(yè)性補充養(yǎng)老保險等,在辦理投保手續(xù)時應作為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因各種原因退保,個人未取得實際收入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回。
 
171. 我外婆將她名下的房產(chǎn)贈予給我,請問我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guī)定,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將房屋產(chǎn)權無償贈與他人的,受贈人因無償受贈房屋取得的受贈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一)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將房屋產(chǎn)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將房屋產(chǎn)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yǎng)或者贍養(yǎng)義務的撫養(yǎng)人或者贍養(yǎng)人;(三)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chǎn)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您的情況屬于:外祖父母作為房屋產(chǎn)權所有人,將房產(chǎn)贈予其外孫子女,該贈予行為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72. 2019年8月,我公司準備組織大客戶年中答謝會,準備了每份價值5000元的伴手禮,包括2000元的購物卡和面值3000元的公司產(chǎn)品抵用券。請問我公司如何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guī)定,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wǎng)絡紅包),以及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yè)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yōu)惠券等禮品除外。
 
你公司贈送的禮品中2000元的購物卡應該按照“偶然所得”項目,代扣代繳相關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其余3000元的公司產(chǎn)品抵用券不屬于“偶然所得”應稅項目。
 
173. 2019年8月,我所在的受雇單位為鼓勵部分職工為公司融資進行擔保,單位獎勵每人2千元。我是單位辦稅專員,請問這部分支出如何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規(guī)定,個人為單位或他人提供擔保獲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你單位應按“偶然所得”項目,代扣代繳相關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174. 2019年3月,我通過二級市場買入某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票200000股。5月,我取得分紅8000元。9月,我與配偶協(xié)議離婚,新三板股票分割過戶100000股給前妻。請問我取得的分紅如何計稅?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繼續(xù)實施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8號)所稱轉讓股票包括下列情形:通過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轉讓股票;持有的股票被司法扣劃;因依法繼承、捐贈或家庭財產(chǎn)分割讓渡股票所有權;用股票接受要約收購;行使現(xiàn)金選擇權將股票轉讓給提供現(xiàn)金選擇權的第三方;用股票認購或申購交易型開放式指數(shù)基金(ETF)份額及其他具有轉讓實質的情形。
 
2019年9月,您將新三板公司股票分割過戶給前妻,屬于股票轉讓行為。該分割轉讓的100000股股票對應的股息紅利為4000元,應該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剩余的100000股繼續(xù)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實際轉讓時再計算持股時間及具體的差別化政策。
 
175. 我是某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2019年3月被一新三板掛牌公司吸收合并,該公司支付對價是新三板公司定向增發(fā)股票。我的股票來源不是從公開市場取得的,那么我是否可以享受差別化的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政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繼續(xù)實施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8號)規(guī)定的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來源包括以下幾種:在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前取得的股票;通過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轉讓取得的股票;因司法扣劃取得的股票;因依法繼承或家庭財產(chǎn)分割取得的股票;通過收購取得的股票;權證行權取得的股票;使用附認股權、可轉換成股份條款的公司債券認購或者轉換的股票;取得發(fā)行的股票、配股、股票股利及公積金轉增股本;掛牌公司合并,個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轉換的合并后公司股票;掛牌公司分立,個人持有的被分立公司股票轉換的分立后公司股票及其他從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取得的股票。
 
您所說的情況屬于:掛牌公司合并,個人持有的被合并公司股票轉換的合并后公司股票,可以按照規(guī)定享受差別化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
 
176. 我分別于2018年1月和2018年8月通過員工股權激勵方式持有某公司新三板掛牌前的股權各10000股。2019年3月公司掛牌成功。2019年5月我在二級市場賣出10000股,目前還剩10000股。2019年6月,我收到公司派發(fā)的股息3000元。請問我的股息如何計稅?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繼續(xù)實施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8號)規(guī)定個人轉讓新三板公司股票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為先轉讓。
 
您2019年5月賣出的股票視同為2018年1月取得,則該股票持有時間已經(jīng)超過一年,對應的利息股息可以享受暫免征收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的優(yōu)惠政策。
 
您剩余持有的10000股取得時間是2018年8月,分派股息時掛牌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需要等到你再次轉讓時才能確定持股時間及具體的差異化稅收政策。
 
177.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是由新三板掛牌公司代扣代繳,還是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代扣代繳?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繼續(xù)實施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8號)規(guī)定,掛牌公司派發(fā)股息紅利時,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掛牌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jù)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再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收取個人稅款后,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掛牌公司,最后由掛牌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178. 我2019年6月初買入某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當月底收到該公司派發(fā)的現(xiàn)金股利,2019年8月我賣出該股票。那我可以享受文件規(guī)定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優(yōu)惠政策嗎?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繼續(xù)實施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8號)規(guī)定,掛牌公司派發(fā)股息紅利時,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掛牌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轉讓股票時,再根據(jù)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
 
分紅派息時,您持股時間尚未滿一個月,但您轉讓股票時,實際持股時間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可以享受股息紅利所得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優(yōu)惠政策。
 
179. 我是某公司的員工,2013年通過員工股權激勵持有公司股權,2019年1月份該公司在新三板掛牌,6月份公司分紅,目前我持有股票沒有賣出。像我這樣的原始股東,2019年是否可以享受文件規(guī)定的優(yōu)惠政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繼續(xù)實施全國中小企業(yè)股份轉讓系統(tǒng)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8號)規(guī)定,個人持有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對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您持有新三板掛牌公司股票的期限已經(jīng)超過1年,2019年取得掛牌公司派發(fā)的股息紅利所得可以按照文件規(guī)定,享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優(yōu)惠政策。
 
180. 個人租房居住,已按照住房租金扣除。年度中間貸款買房,本年是否可以改為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答: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fā)﹝2018﹞4號)第二十條規(guī)定,納稅人及其配偶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
 
181. 單位為員工實報實銷或限額實報實銷部分的因公產(chǎn)生的通訊費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國稅發(fā)〔1999﹞58號文件第二條規(guī)定:個人因公務用車和通訊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務用車、通訊補貼收入,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用后,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公務費用的標準是由省級稅務局根據(jù)納稅人公務交通、通訊費用的實際發(fā)生情況調查測算,報經(jīng)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確定,并報國家稅務總局備案。按照上述規(guī)定,企業(yè)發(fā)放的通訊補貼收入,符合國稅發(fā)〔1999﹞58號文件省稅務局確定的標準,可以在稅前扣除,超過標準的應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于所在省沒有扣除標準的,應全額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182. 保險公司為推廣品牌,開展贈險活動,客戶是否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guī)定,企業(yè)在業(yè)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wǎng)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yè)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83. 單位招了臨時工,付的錢是按工資薪金還是按勞務報酬扣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國稅發(fā)〔1994〕089號文件規(guī)定,工資、薪金所得是屬于非獨立個人勞務活動,即在機關、團體、學校、部隊、企事業(yè)單位及其他組織中任職、受雇而得到的報酬;勞務報酬所得則是個人獨立從事各種技藝、提供各項勞務取得的報酬,兩者的主要區(qū)別在于,前者存在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后者則不存在這種關系。
 
若臨時工與單位存在雇傭關系,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納稅,若臨時工與單位不存在雇傭關系,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申報納稅。
 
184. 境內無住所個人的居住時間如何計算?
 
答: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居住時間判定標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4號)第一條規(guī)定,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滿183天的,如果此前六年在中國境內每年累計居住天數(shù)都滿183天而且沒有任何一年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此前六年的任一年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shù)不滿183天或者單次離境超過30天,該納稅年度來源于中國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繳納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此前六年,是指該納稅年度的前一年至前六年的連續(xù)六個年度,此前六年的起始年度自2019年(含)以后年度開始計算。
 
第二條規(guī)定,無住所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累計居住天數(shù),按照個人在中國境內累計停留的天數(shù)計算。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滿24小時的,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shù),在中國境內停留的當天不足24小時的,不計入中國境內居住天數(shù)
 
第三條規(guī)定,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85. 個人投資者持有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有何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
 
答:根據(jù)《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鐵路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57號)第二條規(guī)定,對個人投資者持有2019-2023年發(fā)行的鐵路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兌付機構在向個人投資者兌付利息時代扣代繳。
 
186. 我是個體工商戶,聽說今年小微企業(yè)增值稅免稅銷售額標準提高到了每月10萬元,那我們個體戶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不是也應該提高到每月10萬?
 
答:個人所得稅制和增值稅制存在較大差異,比如: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辦法,可以簡單依據(jù)銷售額進行征收管理、給予稅收優(yōu)惠,但經(jīng)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是對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和相關扣除項目后的余額計稅;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在銷售額超過免稅銷售額標準后,要對全部銷售額納稅,但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收入超過免征額的,只對免征額以外的部分征稅;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單一的比例稅率進行計稅,一般實際稅負與收入多少沒有關系,而經(jīng)營所得個人所得稅適用超額累進稅率,所得多的實際稅負率也高。因此,增值稅的“免稅銷售額標準”與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不能進行簡單比較。
 
2018年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對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已經(jīng)給予一系列的減稅政策: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個人除了可以適用6萬元/年的減除費用(免征額)外,還適用更加優(yōu)惠的稅率表,還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大部分納稅人稅收負擔明顯下降。
 
187.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傭金收入如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guī)定,對保險營銷員、證券經(jīng)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扣繳單位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個人所得稅。結合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的具體計算公式為: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額-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額按照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計算;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從業(yè)月份數(shù)計算;其他扣除按照展業(yè)成本、附加稅費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計算,其中展業(yè)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上述公式中的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比照《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發(fā)布)所附的《個人所得稅預扣率表一》執(zhí)行。
 
188. 2019年以后發(fā)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為確保新稅法順利平穩(wěn)實施,穩(wěn)定社會預期,讓納稅人享受稅改紅利,財政部、稅務總局制發(fā)了《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yōu)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以下簡稱《通知》),對納稅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獎金全額除以12個月的數(shù)額,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單獨計算納稅,以避免部分納稅人因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后提高適用稅率。
 
對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工資薪金所得,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無需繳稅或者繳納很少稅款。在此情況下,如果將全年一次性獎金采取單獨計稅方式,反而會產(chǎn)生應納稅款或者增加稅負。同時,如單獨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可能在稅率換檔時出現(xiàn)稅負突然增加的“臨界點”現(xiàn)象。因此,《通知》專門規(guī)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自行選擇計稅方式,請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計稅。也請扣繳單位在發(fā)放獎金時注意把握,以便于納 稅人享受減稅紅利。
 
189. 過渡期內,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怎么計稅?
 
答: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計稅。
 
計算稅款時,第一步,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的商數(shù),對照綜合所得的月度稅率表,查找適用稅率(月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
 
第二步,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收入全額,乘以查找的適用稅率,減去對應的一個速算扣除數(shù),即為應納稅額。
 
個人也可以選擇不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將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征稅。
 
190. 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當月正常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怎么計稅?
 
答:2019年1月1日起,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算稅款時,不再考慮當月正常工資收入是否低于5000元。主要原因是:高收入者往往選擇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低收入者往往放棄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將全年一次性獎金直接并入綜合所得征稅,理論上,不再存在減除當月工資低于5000元差額的問題。
 
當月工資收入低于5000元的,其低于5000元的差額,計算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稅額時,不再從全年一次性獎金中減除。
 
191. 為什么允許個人放棄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
 
答: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的優(yōu)勢是單獨計稅,不與當年綜合所得合并算稅,從而“分拆”收入降低適用稅率。但對于低收入者而言,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反而有可能增加其稅負。例如,某人每月工資收入3000元,年終有2萬元的年終獎金,全年收入低于6萬元。如其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需要繳納600元個人所得稅,放棄享受全年一次性獎金政策(即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綜合所得征稅),則全年無需納稅。
 
綜上,對于低收入者而言,放棄此項政策反而更加有利。
 
192. 個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怎么計稅?
 
答: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主要是公司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通過股權激勵方式,將個人利益與公司發(fā)展業(yè)績“綁在一起”,讓個人分享公司發(fā)展成果,增強對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的“向心力”。個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是個人任職受雇的一種報酬方式,屬于工資薪金所得。
 
2005年以來,財政部、稅務總局先后印發(fā)多份政策文件,明確了個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政策。總體思路是將股權激勵所得在不超過12個月(最多為12個月)的期限內分攤計稅。
 
2019年實施新稅制后,為保證稅收政策延續(xù)性,對股權激勵所得的計稅方法給予三年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的稅收政策暫維持不變。
 
由于改革后綜合所得的稅率表為年度稅率表,股權激勵所得直接適用年度稅率表,客觀上相當于原來按12個月分攤計稅的政策效果。因此,在過渡期內,個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所得,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公式中的上述股權激勵收入,為減除行權成本后的收入余額。
 
193. 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或者兩項以上股權激勵所得,如何算稅?
 
答: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形式較多,包括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和股票獎勵等多種形式。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項)以上股權激勵,其取得第一次或者第一項股權激勵所得時,按照以下公式計稅: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其取得兩次(項)以上股權激勵所得時,將納稅年度內各次(項)股權激勵所得合并,按照上述公式計算應納稅額,減去本年度此前股權激勵所得已納稅額的差額,為本次(項)股權激勵所得的應納稅額。
 
194. 個人取得非上市企業(yè)股權激勵所得,怎么計稅?
 
答:個人取得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經(jīng)向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實行遞延納稅,即員工在取得股權激勵時暫不納稅,遞延至轉讓該股權時納稅;股權轉讓時,按照股權轉讓收入減除股權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稅費后的差額,適用“財產(chǎn)轉讓所得”項目,按照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規(guī)定,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屬于境內居民企業(yè)的股權激勵計劃;
 
(2)股權激勵計劃經(jīng)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未設股東(大)會的國有單位,經(jīng)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準;
 
(3)激勵標的應為境內居民企業(yè)的本公司股權,其中股權獎勵的標的可以是技術成果投資入股到其他境內居民企業(yè)所取得的股權;
 
(4)激勵對象應為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決定的技術骨干和高級管理人員,激勵對象人數(shù)累計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6個月在職職工平均人數(shù)的30%;
 
(5)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自行權日起持有滿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應持有滿3年,且解禁后持有滿1年。股權獎勵自獲得獎勵之日起應持有滿3年;
 
(6)股票(權)期權自授予日至行權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0年;
 
(7)實施股權獎勵的公司及其獎勵股權標的公司所屬行業(yè)均不屬于《股權獎勵稅收優(yōu)惠政策限制性行業(yè)目錄》范圍。
 
凡不符合上述遞延納稅條件的,個人應在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時,參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政策執(zhí)行。
 
195. 個人和單位繳存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的稅收政策有沒有變化?
 
答:稅制改革后,單位和個人繳存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的稅收政策沒有變化,仍然按照《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年金 職業(yè)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103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具體規(guī)定如下:
 
(1)企業(yè)和事業(yè)單位根據(jù)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辦法和標準,為在本單位任職或者受雇的全體職工繳付的企業(yè)年金或職業(yè)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在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根據(jù)國家有關政策規(guī)定繳付的年金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shù)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3)超過上述第(1)項和第(2)項規(guī)定的標準繳付的年金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部分,應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所得,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建立年金的單位代扣代繳。
 
196. 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如何計稅?
 
答: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妥善安置有關人員,對于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平移原計稅方法,即在當?shù)厣夏曷毠て骄べY3倍數(shù)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3倍數(shù)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超過3倍以上數(shù)額的一次性補償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
 
197. 外籍個人的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語言訓練費等津補貼,是否繼續(xù)給予免稅優(yōu)惠?
 
答:稅制改革前,用人單位為外籍個人實報實銷或以非現(xiàn)金方式支付的住房補貼、伙食補貼、洗衣費、搬遷費、出差補貼、探親費,以及外籍個人發(fā)生的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稅制改革后,新增的子女教育、住房租金、住房貸款利息等專項附加扣除在內容上與上述相關補貼性質類似。為公平稅負、規(guī)范稅制、統(tǒng)一內外人員待遇,對上述外籍個人的8項補貼設置3年過渡期。即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享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也可以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1994〕20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有關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執(zhí)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7〕54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籍個人取得港澳地區(qū)住房等補貼征免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2004〕29號)規(guī)定,選擇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yōu)惠政策,但上述兩類政策不得同時享受。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經(jīng)選擇,不得變更。
 
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不再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3項津補貼免稅政策。
 
198. 此次實施條例有哪些重要修改?
 
答:(1)完善無住所個人納稅義務,優(yōu)化吸引境外人才規(guī)定。無住所居民個人的時間判定標準由1年調整為183天后,為吸引人才,實施條例進一步給予優(yōu)惠:
 
一是延長享受優(yōu)惠年限。將無住所個人境內所得和境外所得的申報納稅的境內居住時間,由“居住滿五年”延長為“居住滿六年”;
 
二是新增單次離境30天規(guī)則。在計算上述“居住滿六年”時,對于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重新起算上述“居住滿六年”的連續(xù)年限;
 
三是簡化享受優(yōu)惠程序。將無住所個人在境內“居住滿六年”期間對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稅優(yōu)惠,由審批改為備案方式,降低納稅人遵從成本。
 
(2)完善應稅所得相關規(guī)定。一是完善經(jīng)營所得范圍,將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合伙企業(yè)等概念寫入實施條例,便于納稅人遵從。二是修改完善財產(chǎn)轉讓所得等項目,將個人轉讓合伙企業(yè)財產(chǎn)份額,明確按照財產(chǎn)轉讓所得項目征稅,進一步降低稅負;三是適應分類稅制改為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稅制模式所帶來的計稅規(guī)則的變化,完善境外所得計稅方法和稅收抵免制度。
 
(3)適應綜合稅制要求,完善稅收征管相關規(guī)定。增加了一系列征管配套措施,包括: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情形、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法律責任、專項附加扣除的聯(lián)合懲戒等,全面支撐新稅制的落地。
 
199. 如何判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答: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是指由于戶籍、家庭、經(jīng)濟利益關系等原因,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在這一判定規(guī)則中,“戶籍、家庭、經(jīng)濟利益關系”是判定有住所的原因條件,“習慣性居住”是判定有住所的結果條件。實踐中,一般是根據(jù)納稅人“戶籍、家庭、經(jīng)濟利益關系”等具體情況,綜合判定是否屬于“習慣性居住”這一狀態(tài)。
 
“習慣性居住”,相當于定居的概念,指的是個人在較長時間內,相對穩(wěn)定地在一地居住。對于因學習、工作、探親、旅游等原因雖然在境內居住,但這些原因消除后仍然準備回境外居住的,不屬于在境內習慣性居住。從這一點可以看出,“有住所”并不等于“有房產(chǎn)”。
 
200. 外籍個人來華判定居民身份的時間由一年改為183天后,為吸引外籍人才,實施條例對此進行了哪些優(yōu)惠規(guī)定?
 
答:修改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將無住所個人來華判定為稅收居民的時間,由原來一年調整為183天,這一調整主要是與國際慣例接軌。為進一步表明中國政府吸引外資、吸引外籍人才的立場不變,實施條例延續(xù)了原來對無住所個人來中國境內短于五年對其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不征稅的規(guī)定,同時參考國際慣例對外籍人員在一定年限內(又稱“臨時稅收居民”)給予稅收優(yōu)惠的作法,實施條例第四條對此進行了優(yōu)化完善:
 
一是將無住所個人全球所得申報納稅的境內居住時間由“居住滿五年”延長為“居住滿六年”,向全世界釋放中國稅收改革持續(xù)吸引各方面人才的積極信號;
 
二是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xù)不滿六年的,經(jīng)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于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免予在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是在上述“居住滿六年”的任一年度中,在一年內累計不滿183天,或者其間有一次離境超過30天的,“居住滿六年”的連續(xù)年限將重新起算。
 
201. 對經(jīng)營所得怎么計稅?
 
答:經(jīng)營所得的計稅方法為“先分后稅”,具體如下:
 
一是經(jīng)營所得的納稅人是個體戶業(yè)主、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和合伙企業(yè)的個人合伙人,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本身是上述投資者借以開展經(jīng)營活動的載體,個體戶、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yè)本身不直接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人。
 
二是個體戶、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yè),作為個體工商戶業(yè)主、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yè)的自然人投資者的經(jīng)營載體,其本身是一個經(jīng)營機構。計稅時,先以該經(jīng)營機構的收入總額減去成本、費用、損失等之后,其余額為個體戶、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yè)層面的應稅所得,這是一項稅前所得。
 
三是個體戶業(yè)主、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yè)的自然人投資者從其所投資的個體戶、個人獨資和合伙企業(yè)取得稅前所得后,如果本人沒有綜合所得,可以比照綜合所得相關規(guī)定,減去每年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依法確定的扣除,之后,由個人按照經(jīng)營所得項目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計算應納稅額。
 
202.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哪些內容?
 
答: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guī)定的“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目前主要包括個人繳付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個人購買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支出(試點階段,未全面實施),以及國務院規(guī)定的其他項目。
 
203. 為什么對納稅調整稅款征收利息,不加收滯納金?
 
答:避稅不同于偷稅,避稅的有關交易或安排不直接違反稅法具體條款,但不符合稅收立法意圖;偷稅則是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造成少繳稅款。
 
基于二者性質不同,對避稅的納稅調整加收利息,不加收滯納金,體現(xiàn)寬嚴相濟的原則。實施條例規(guī)定,對納稅調整的稅款,加收利息。
 
204. 為什么要求自然人實名辦稅,如何操作?
 
答:為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全面提升納稅服務質量,新稅制實施后,專項附加扣除、退稅等業(yè)務需要方便、快捷、高效地在網(wǎng)上、掌上辦理,這就要求納稅人身份和申報信息真實有效,實名辦稅是基礎保障條件。新稅法建立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以有效識別納稅人真實身份,確保納稅人合法權益。因此,納稅人在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項時,均需提供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在網(wǎng)上注冊時,也需實名注冊。
 
205. 為什么要建立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制度?
 
答: 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全面提升納稅服務質量,新個人所得稅法明確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自然人納稅人識別號是自然人納稅人辦理各類涉稅事項的唯一代碼標識,是建立“一人式”納稅檔案,歸集個人相關收入、扣除、納稅等各項涉稅信息的基礎,也是稅務機關開展服務和管理工作的基礎。
 
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人應當及時向扣繳義務人和稅務機關提供其納稅人識別號。
 
206.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發(fā)現(xiàn)有關納稅申報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如何處理?
 
答:對于有關納稅申報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的,按照“誰提供、誰負責,誰修改、誰負責”進行處理。
 
一是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納稅人提供的信息進行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的信息。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扣繳義務人掌握的情況不符的,扣繳義務人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無權修改,應當報告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及時處理。
 
二是納稅人發(fā)現(xiàn)扣繳義務人扣繳申報的本人信息、所得、稅款等與實際不符的,有權提請扣繳義務人修改??劾U義務人拒絕修改的,納稅人可以報告稅務機關,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明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的責任,有利于維護納稅人合法稅收權益,保證稅收信息的真實完整。
 
207. 根據(jù)《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xiàn)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科技人員發(fā)放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xiàn)金獎勵時可以享受稅收優(yōu)惠,符合政策要求的納稅人享受優(yōu)惠前是否要先進行備案?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xiàn)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0號),非營利性科研機構和高校向科技人員發(fā)放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xiàn)金獎勵,應于發(fā)放之日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xiàn)金獎勵個人所得稅備案表》。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常見問題:系統(tǒng)操作類
發(fā)布時間:2020-04-03
 
1.我可以通過什么渠道下載官方個人所得稅APP?
 
答:您可以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官方網(wǎng)站,在網(wǎng)站右上角選擇“個稅APP”,通過掃碼進行下載。您也可以在各大官方手機應用商城下載。
 
2.我有幾種方式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
 
答:您可以使用身份證件號碼、手機號等,配合密碼登錄個人所得稅APP。登錄后,可以在“個人中心-安全中心”功能中開啟指紋登錄。
 
3.我輸錯密碼賬號被鎖定了怎么辦?
 
答:您可以等鎖定期結束后再登錄,也可以通過【找回密碼】進行操作。
 
4.我通過網(wǎng)絡方式(郵寄方式、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如何查看申報受理狀態(tài)?
 
答:您可以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查詢了解您的匯算清繳辦理進度。
 
【手機個人所得稅APP】
 
(1)首頁【我要查詢】-【申報信息查詢】-【申報查詢】進行查詢。
 
(2)底部菜單【服務】-【申報信息查詢】-【申報查詢】
 
【自然人電子稅務局】
 
可通過首頁-【常用業(yè)務】-【申報查詢】;頂部菜單【我要查詢】-【申報查詢(更正/作廢申報)】進行查詢。
 
5.手機個人所得稅APP如何查詢我的收入納稅明細?
 
答:您可以在首頁進入“我要查詢”模塊,在“申報信息查詢”內選擇“收入納稅明細查詢”即可。
 
6.手機個人所得稅APP申報時填寫了專項附加扣除,為什么申報表中不顯示?
 
答:請您查看并確認您填報專項附加扣除時選擇的“扣除年度”是否為2019年。
 
7.我通過單位在預扣預繳時享受了專項附加扣除,在年度匯算申報時需新增扣除的,是需要通過單位新增還是可以在手機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由本人直接新增?
 
答:您可以在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直接新增可享受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8.怎么知道綁定的銀行卡是否符合標準?
 
答:系統(tǒng)會對銀行卡進行賬戶核驗。銀行卡核驗后,會在銀行賬號后面標記核驗狀態(tài),核驗不通過的,還會向您發(fā)送消息提示,您只需等待核驗結果即可。
 
9.我提交退稅申請后可以作廢申報么?
 
答:在稅務機關終審前可以作廢申報。如果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已經(jīng)提交國庫部門的,需在前次申報基礎上辦理更正申報。
 
10.我提交退稅申請后稅務審核通過了,但又發(fā)現(xiàn)申報錯誤,怎么辦?
 
答:稅務機關審核通過已經(jīng)提交國庫部門的,不能作廢申報,但可以在前次申報基礎上辦理更正申報。
 
11.我在手機APP進行申報過程中,誤操作修改了部分收入扣除信息,怎么恢復到原來的樣子?
 
答:您可以在申報界面右上方選擇“重置申報”即可。
 
12.單位預扣預繳時扣除的捐贈,年度匯算時在APP里為什么不顯示?
 
答:需要您在“收入和稅前扣除”欄目“準予扣除的捐贈額”項下填報詳細信息。
 
13.手機APP的消息中心在哪里?
 
答:在首頁右上角有“掃一掃”功能和“消息中心”功能,點擊“消息中心”即可進入。當有新消息時,圖標上會有紅點提示,請注意查看。
 
14.個人信息需要填寫哪些信息項?需要全部填寫完整嗎?
 
答:(1)用戶基礎信息:系統(tǒng)自動帶出,使用居民身份證外的其他證照號碼注冊,需要填寫出生年月、性別。
 
(2)戶籍所在地/現(xiàn)居住地址:需選擇省市地區(qū),鄉(xiāng)/鎮(zhèn)/街道為選填項,手動填寫詳細地址(如街道、小區(qū)、樓棟、單元室等)。
 
(3)學歷和民族:選填項,建議完善。
 
(4)其他:電子郵箱和境外任職受雇國家默認無,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選填。
 
(5)稅收優(yōu)惠信息:分為殘疾、烈屬、孤老三種情形,根據(jù)實際情況勾選并上傳證件的電子資料。
 
15.“個人所得稅”APP為什么要實名注冊?
 
答:實名注冊的目的是:
 
(1)為了驗證綁定的賬戶是否屬于本人;
 
(2)對納稅人信息的真實性進行驗證審核;
 
(3)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和涉稅數(shù)據(jù)安全;
 
(4)建立完善可靠的互聯(lián)網(wǎng)信用基礎。
 
16.居民個人有哪些渠道可以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四個渠道:
 
(1)自行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
 
(2)自行在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wǎng)頁報送;
 
(3)自行到辦稅服務廳報送給稅務機關;
 
(4)提交給扣繳單位在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扣繳客戶端軟件或到辦稅服務廳報送。
 
17. “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注冊用戶最后一步提示“登錄名被占用”,請問怎么處理?
 
答:登錄名具有唯一性,可按照規(guī)則自定義,如果所填寫的登錄名被別人占用了,請修改重新自定義其他登錄名,直至提交保存成功即可。
 
18. “個人所得稅”APP的注冊方式有哪些?
 
答:目前“個人所得稅”APP有兩種注冊方式:
 
(1)人臉識別注冊(僅適用于居民身份證注冊)
 
通過人臉識別手段對用戶進行實人驗證,該方式是通過對實時采集的人臉與公安留存的照片進行比對驗證,驗證通過后即可完成實名注冊。
 
(2)注冊碼認證注冊(適用于所有證件類型注冊)
 
納稅人先行持有效身份證件及其他證明材料到就近的辦稅服務廳進行實名認證登記后申請發(fā)放注冊碼,然后采用此注冊碼在“個人所得稅”APP中注冊賬號,以后憑此賬號即可遠程登錄“個人所得稅”APP進行辦稅。
 
19.什么是注冊碼?怎么獲取?
 
答:注冊碼是指自然人為了開通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用戶賬號進行辦稅的一種認證方式。先行在辦稅服務廳進行實名認證后獲得注冊碼,然后使用此注冊碼在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或“個人所得稅”APP中開通賬號,以后憑此賬號即可遠程登錄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或“個人所得稅”APP進行辦稅。
 
自然人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去就近的辦稅服務大廳申請獲取注冊碼。注冊碼為6位數(shù)字和字母。注冊碼有效期為七天,申請后請及時注冊使用。若不慎遺失,可再次申請。
 
20. “個人所得稅”APP如何通過人臉識別認證注冊?
 
答:具體操作如下:
 
(1)打開“個人所得稅”APP;
 
(2)點擊【注冊】,選擇人臉識別認證注冊,如實填寫身份相關信息,包括:姓名、證照號碼,點擊“開始人臉識別”按鈕后進行拍攝,與后臺公安接口比對成功后會跳轉到登錄設置界面;
 
(3)設置自己的登錄名、密碼、手機號(需短信校驗)完成注冊。
 
注意事項:
 
(1)登錄名長度是8-16位字符,只能包括大小寫字母、數(shù)字、中文(中文占2個字符)與下劃線;
 
(2)登錄名不支持純數(shù)字;
 
(3)密碼應為8到15位,至少包含字母(大小寫)、數(shù)字與符號中的兩種,不能含空格。
 
21. “個人所得稅”APP如何通過注冊碼注冊?
 
答:具體操作如下:
 
(1)自然人須先到就近的辦稅服務廳申請獲取注冊碼;
 
(2)打開“個人所得稅”APP,點擊【注冊】,選擇注冊碼認證注冊方式,如實填寫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證照類型、證照號碼等,填寫的個人信息與公安系統(tǒng)數(shù)據(jù)進行比對,不可虛假錄入;
 
(3)設置自己的登錄名、密碼、手機號(短信校驗)完成注冊,系統(tǒng)對登錄名和密碼有規(guī)則校驗,設置完成后即可通過登錄名、手機號或身份證號碼登錄系統(tǒng),并進行相關業(yè)務操作。
 
注意事項:
 
(1)登錄名長度是8-16位字符,只能包括大小寫字母、數(shù)字、中文(中文占2個字符)與下劃線;
 
(2)登錄名不支持純數(shù)字;
 
(3)密碼應為8到15位,至少包含字母(大小寫)、數(shù)字與符號中的兩種,不能含空格。
 
22.假如更換了手機號碼,如何修改手機號?
 
答:打開“個人所得稅”APP,登錄后可通過【個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手機號碼】修改自然人已綁定的手機號碼。有兩種驗證方式,一是通過原綁定的手機號碼收取驗證碼后重新錄入新手機號碼,二是通過本人銀行卡及銀行預留手機經(jīng)過驗證后重新錄入新手機號碼。
 
23.如何修改“個人所得稅”APP的登錄密碼?
 
答:打開“個人所得稅”APP,登錄后通過【個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密碼】,在該界面分別錄入原密碼和新密碼保存成功即可。
 
24.自然人APP端自動出現(xiàn)任職受雇單位,而自己又完全不知情,存在信息冒用嫌疑,該怎么辦?
 
答:只要該公司給您做過雇員個人信息報送,且未填報離職日期的,該公司就會出現(xiàn)在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解決辦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經(jīng)任職的單位,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曾經(jīng)任職”方式。稅務機關會將信息反饋給該公司,由該公司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把人員信息修改成離職狀態(tài)即可;
 
(2)如果是您從未任職的單位冒用的,您可在“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的任職受雇信息中點開該公司,然后在右上角點擊“申訴”,選擇“從未任職”方式,把情況反饋給該公司的主管稅務機關,由稅務機關展開調查。
 
您點擊申訴后,“個人所得稅”APP相關任職信息將不再顯示。后續(xù)處理結果會通過“個人所得稅”APP主頁的消息提醒反饋給您,敬請留意。
 
25.經(jīng)常居住地經(jīng)常變更要怎么辦?
 
答:建議實時在系統(tǒng)更新經(jīng)常居住地地址。
 
26.殘疾證號忘記了不能保存怎么辦?
 
答:殘疾證號為必填項。登陸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官網(wǎng):http://www.cdpf.org.cn/2dzcx/輸入姓名、身份證號碼,即可查詢殘疾證編號。
 
27.殘疾、烈屬證填寫有什么規(guī)定?
 
答:殘疾證號為必填項,并上傳證件的電子圖片資料,最多不能超過5張。
 
烈屬證號可填可不填,并上傳證件的電子圖片資料,最多不能超過5張。
 
28.銀行卡可以添加幾張?可以添加其他人員的銀行卡嗎?
 
答:目前不限制張數(shù)。填寫的銀行卡必須是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開戶,需要輸入銀行預留手機號進行驗證,添加后的銀行卡可以進行解綁和設為默認卡的操作。
 
29. “個人所得稅”APP的幫助中心在哪里查看?
 
答:點擊【個人中心】-【幫助】,即可查看APP相關模塊內容。
 
30. “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wǎng)頁的數(shù)據(jù)會同步嗎?
 
答:兩個系統(tǒng)的數(shù)據(jù)是一致的。
 
31.“個人所得稅”APP卸載后,數(shù)據(jù)還在嗎?
 
答:“個人所得稅”APP采集的數(shù)據(jù)都存儲在稅務機關的服務器上,屬于云存儲,卸載手機APP后,手機上的數(shù)據(jù)會清除,但稅務機關服務器上的數(shù)據(jù)依然都會保留。同一手機再次安裝或換了其他手機另行安裝“個人所得稅”APP,登錄依然可以看到登錄身份人員原來填報的數(shù)據(jù)。
 
32.如何查看“個人所得稅”APP版本,如何升級?
 
答:點擊“個人所得稅”APP【個人中心】-【關于】查看版本號,APP是自動升級的。
 
33.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wǎng)頁如何切換賬號?
 
答:登錄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wǎng)頁后,點擊右上角頭像,選擇【退出登錄】即可切換其他賬號進行登錄操作。
 
34.法人和財務負責人在“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wǎng)頁是否可以解除授權?
 
答:法人和財務負責人是從各省金稅三期系統(tǒng)同步過來的,如果當前自然人的身份是某個公司的法人或者財務負責人,若從原公司離職了,那需要去金三稅務登記變更功能里面去變更法人或者財務負責人。這樣,離職的法人或者財務負責人在任職受雇信息中才會看不到這家公司。
 
35.如果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信息中發(fā)現(xiàn)自己當前任職的單位并不在列表中,該如何處理?
 
答:“個人所得稅”APP和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wǎng)頁版中“個人中心”里自動帶出的任職受雇信息是根據(jù)全國各地各扣繳單位報送的自然人基礎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繳單位當前的稅務登記狀態(tài)不為注銷或者非正常,而且扣繳單位報送信息中將您標記為在職雇員,就會將該單位顯示出來。
 
如果顯示不出來,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雇單位沒有將您的任職受雇信息報送給主管稅務機關或所報送的信息有誤,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職受雇單位在稅務機關的登記狀態(tài)為注銷或非正常,或者沒有將您的個人信息選擇為雇員,或者填寫了離職日期。請聯(lián)系您當前的任職受雇單位財務人員通過扣繳客戶端處理。
 
36.手機打開“個人所得稅”APP后提示“未連接到網(wǎng)絡或未獲取網(wǎng)絡權限,請檢查”,但手機網(wǎng)絡正常,能打開網(wǎng)頁,該如何解決?
 
答:可以嘗試如下方式解決:
 
(1)請檢查您手機設置中是否對“個人所得稅”APP進行了網(wǎng)絡限制。常規(guī)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對蘋果IOS系統(tǒng)手機,點擊“設置→蜂窩移動網(wǎng)絡→個人所得稅→勾選WLAN與蜂窩移動網(wǎng)”;對安卓系統(tǒng)手機,常規(guī)操作路徑如下:先關閉“個人所得稅”APP,擊“設置→無線和網(wǎng)絡→流量管理→應用聯(lián)網(wǎng)→個人應用中的個人所得稅→勾選移動網(wǎng)絡和WIFI”。然后,重新打開“個人所得稅”APP。
 
(2)如果確認網(wǎng)絡設置沒有問題,可能是網(wǎng)絡不穩(wěn)定所致,請切換到WIFI網(wǎng)絡環(huán)境或稍等片刻再次嘗試。
 
(3)可以在“個人所得稅”APP的個人中心中,將“工作地或常住地”臨時切換到其他省市,等業(yè)務辦理完成后再切回到實際工作地或常住地。
 
37.是否個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報給扣繳單位?
 
答:目前,居民個人可以通過以下四個渠道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個人所得稅”APP填報;
 
(2)自行在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wǎng)頁填報;
 
(3)自行到稅務局辦稅服務廳填報;
 
(4)提交給扣繳單位在扣繳客戶端軟件填報。
 
通過前三個任一渠道成功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填報時指定由某扣繳單位申報的,該扣繳單位可在您提交的第三天后通過扣繳客戶端的“下載更新”功能下載到您所填報的信息。您無需再向扣繳單位另行填報。
 
38.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APP、WEB網(wǎng)頁端填寫好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后,扣繳單位卻沒有獲取到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該怎么處理?
 
答:納稅人通過個人所得稅APP、WEB網(wǎng)頁端填報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由扣繳單位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后,一般需要3天時間,扣繳單位才能通過扣繳客戶端獲取到該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若獲取不到,可對照下列情形查找原因:
 
(1)扣繳單位是否已通過扣繳客戶端向稅務機關報送了該納稅人的基礎信息。如果未報送,則信息系統(tǒng)無法將該納稅人與扣繳單位進行關聯(lián)匹配,單位也就自然獲取不到該納稅人填報的信息。遇此情形,扣繳單位應先行向稅務機關提交該納稅人的基礎信息后,再通過扣繳端軟件獲取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2)扣繳單位向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人基礎信息時,納稅人身份類型是否選擇為【雇員】,如果選擇錯誤,則扣繳單位獲取不到該納稅人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遇此情形,需要將該納稅人【任職受雇從業(yè)類型】修改為【雇員】。
 
(3)請納稅人核實在個人所得稅APP、WEB網(wǎng)頁端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時,所指定的扣繳單位是否正確,是否確實是自己的任職受雇單位。
 
(4)距納稅人的填報時間是否超過3日。因系統(tǒng)歸集、整理、推送信息需要一定時間,如納稅人填報時間不足3日,請耐心等待。
 
39.通過手機APP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也需要打印出來交給單位蓋章保存?
 
答:不需要。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手機APP、網(wǎng)頁)填報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選擇扣繳單位辦理扣除的,無需將相關信息打印出來交單位蓋章保存。
 
40.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扣繳客戶端在哪可以下載安裝?
 
答: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扣繳客戶端適用于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劾U義務人可通過所在省稅務局的官方網(wǎng)站下載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扣繳客戶端。
 
雙擊安裝包程序,點擊【立即安裝】,即可安裝扣繳客戶端到本地電腦。
 
41.扣繳客戶端如何進行注冊?
 
答:系統(tǒng)安裝完成后,需要進行注冊。注冊的過程大致為通過納稅人識別號從稅務系統(tǒng)獲取相應的企業(yè)信息,保存到本地扣繳客戶端的過程,具體為:
 
點擊安裝完成界面上的【立即體驗】(或點擊桌面“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扣繳客戶端”快捷方式),即進入注冊流程。注冊共有五步:第一步:錄入單位信息;第二步:獲取辦稅信息;第三步:備案辦稅人員信息;第四步:設置登錄密碼;第五步:設置數(shù)據(jù)自動備份。
 
42.在扣繳客戶端導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示導入成功15個,但是扣除界面只有13條信息。
 
答:扣繳客戶端在任何一個專項附加扣除界面都可以導入全部人員的各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入完成后,在該專項附加扣除頁面只會顯示本項專項附加扣除的人員信息,無此項扣除的人員不在此顯示,可在其他專項附加扣除頁面查看相應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43.扣繳客戶端采集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導入工資薪金數(shù)據(jù),沒有自動生成專項附加扣除金額。
 
答:正常工資薪金表中專項附加扣除金額可以自行手工填寫,也可以選擇需要預填的人員范圍,然后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按鈕,系統(tǒng)會自動按照已采集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計算出可扣除金額。
 
44.單位發(fā)2019年1月的工資,怎么在軟件里面按新稅制計算出應繳納多少稅款?
 
答:步驟一:打開扣繳客戶端,錄入并報送員工信息(對已經(jīng)錄入的,可忽略);
 
步驟二:可通過標準模版表采集員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入扣繳客戶端;也可以由員工自己通過“個人所得稅”APP或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wǎng)頁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每項的申報方式要選定為“通過扣繳義務人申報”并選定給指定的單位),三天后單位再點擊【下載更新】按鈕下載員工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步驟三:導入當月收入正常工資薪金表,并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按鈕,扣繳客戶端會根據(jù)已有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自動進行預填;
 
步驟四:點擊【稅款計算】步驟,系統(tǒng)會自動計算當月應納稅額,最后導出計算結果即可。
 
45.單位員工如果在2019年1月份沒有采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3月份才開始采集,會存在多繳稅的情況嗎?
 
答:綜合所得采用累計預扣法計稅: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基本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這種情況對于員工個人來說,在專項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會多預繳稅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報時會累計扣除前幾個月的總和,如果稅款為負值的,暫不退稅,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進行個人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多退少補。
 
46.扣繳客戶端軟件,導入員工提交上來的專項附加扣除電子表格時,無法選擇到具體的電子表格?
 
答:扣繳客戶端中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批量導入,只能通過文件夾批量導入,系統(tǒng)會把該文件夾里面所有的專項附加扣除電子表格全部導入。
 
47.若納稅人選擇由扣繳義務人方式扣除個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繳義務人提交專項附加扣除電子表格?
 
答:對于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未發(fā)生變化的,每個扣除年度只需要向扣繳義務人提供一次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即可,無需按月提供。
 
48.扣繳客戶端軟件升級后,怎么查詢所屬2018年及以前的申報數(shù)據(jù)?如果涉及補報所屬2018年及以前年度稅款的,該怎么操作?
 
答:扣繳客戶端升級后有兩種版本模式:“2018年”和“2019年”。“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詢歷史數(shù)據(jù),以及進行稅款所屬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報(含更正申報);“2019年”的版本模式適用于稅款所屬期2019年以后的申報(含更正申報)。
 
49.扣繳義務人應該通過哪個功能菜單來采集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扣繳客戶端中,進入到“2019年”版本模式,通過【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單,選擇單個“添加”或者“導入”方式采集。如果當前版本模式是“2018年”,則通過系統(tǒng)右上角的【版本切換】按鈕,切換到新版模式下操作。
 
50.扣繳客戶端批量導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后,提示部分導入成功。未導入的信息該如何處理呢?
 
答:在導入失敗情況下,扣繳客戶端會在導入文件夾里面生成一張導入失敗的錯誤信息表。請查看具體錯誤原因,修改完善好對應內容后重新導入即可。
 
51.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導入時提示“個人信息在系統(tǒng)中不存在,無法導入”。怎么辦?
 
答:請先在扣繳客戶端中導入或錄入相關人員信息,并進行人員信息報送。
 
52.扣繳客戶端中,身份驗證狀態(tài)有哪些?有什么含義?
 
答:【待驗證】:表示人員信息初次添加或修改時的默認狀態(tài);
 
【驗證中】:表示尚未獲取到公安機關的居民身份登記信息,系統(tǒng)會自動獲取到驗證結果,無需再進行另外的操作;
 
【驗證通過】:表示采集的人員信息與公安系統(tǒng)的信息是一致的;
 
【驗證失敗】:表示該自然人身份信息與公安機關的居民身份登記信息不一致,可以核實后將信息修改正確,如果確認無問題的,可暫時忽略該驗證結果,正常進行申報;
 
【暫不驗證】:表示該自然人身份證件類型為非居民身份證(如來華工作許可證、外國護照等),目前尚無法進行驗證,可以忽略該結果,正常進行后續(xù)操作。
 
53.扣繳客戶端中,對已有申報記錄的人員信息如何刪除?
 
答:已經(jīng)在扣繳客戶端中申報過的人員,為了保證數(shù)據(jù)的完整性,不能刪除,可以在“人員信息采集”中將“人員狀態(tài)”修改為“非正常”。若希望在人員信息采集頁面中不再顯示該人員,點擊【人員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隱藏非正常人員】即可。
 
54.扣繳客戶端中,如何隱藏非正常狀態(tài)人員?
 
答:點擊【人員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隱藏非正常人員】,即可隱藏全部非正常人員。
 
55.扣繳客戶端中,如何顯示隱藏的非正常人員?
 
答:點擊【人員信息采集】→【更多操作】→【顯示非正常人員】,即可顯示全部非正常人員。
 
56.扣繳客戶端中,對人員狀態(tài)被修改為非正常的人員,是否需要報送人員信息?
 
答:人員信息發(fā)生修改,都需要點擊【報送】按鈕將相關信息報送給稅務機關。
 
非正常表示員工從該單位離職,離職后員工在“個人所得稅”APP的任職受雇單位中,將不顯示該企業(yè)信息。
 
57.員工沒能及時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給扣繳義務人,可不可以下個月補報?
 
答:扣繳義務人根據(jù)員工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計算應預扣預繳的稅款,向稅務機關辦理全員全額納稅申報。如果員工未能及時報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補報,由扣繳義務人在當年剩余月份發(fā)放工資時補扣,不影響員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如員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單位首次報送其正在上幼兒園的4歲女兒相關信息,則3月份該員工可在本單位發(fā)工資時累計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為3000元(1000元/月×3個月)。到4月份該員工可在本單位發(fā)工資時累計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為4000元(1000元/月×4個月)。
 
58.如果員工一年內都沒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給扣繳義務人怎么辦?
 
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員工如果沒有及時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給扣繳義務人,以致在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稅時未享受扣除的,員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匯算清繳申報時辦理扣除。
 
59.對選擇由扣繳義務人申報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答:若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fā)生變化,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辦稅服務平臺”網(wǎng)頁自行更新,通知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點擊【下載更新】,下載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或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給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中點擊【修改】,更新填報信息。
 
60.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或者年度中間換租造成中間有重疊租賃月份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答:一個月同時租住兩處住房的,只能填寫一處;年度中間月份更換租賃住房的,不能填寫兩處租賃日期有交叉的住房租金信息。若有重疊租賃月份的,則將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金的有效期止提前終止,或者新增住房租金信息租賃期起必須晚于上次已填報的住房租賃期止所屬月份。
 
61.扣繳客戶端中,人員的聯(lián)系方式如何批量修改?
 
答:步驟一:請點擊扣繳客戶端上方【代扣代繳】,進入“代繳代繳”模塊;
 
步驟二:請點擊軟件左側【人員信息采集】→【導出】→【全部人員】;
 
步驟三:請在導出的EXCEL人員信息表中對“聯(lián)系電話”列進行補充或修改;
 
步驟四:修改保存成功后,再次打開扣繳客戶端,點擊軟件左側【人員信息采集】→【導入】→【導入文件】→點擊【選擇】,選擇對應的人員信息EXCEL表格→【打開】,導入成功即可。
 
62.扣繳客戶端登錄界面的登錄密碼忘記了,該如何處理?
 
答:點擊扣繳客戶端登錄界面的【忘記密碼】,填寫人員身份信息后再選擇一種可用驗證方式,驗證通過后,然后在“重置密碼”頁面完成新密碼的設置即可。
 
63.扣繳客戶端中,如何操作人員信息的批量修改非正常?
 
答:步驟一:打開扣繳客戶端中“人員信息采集”,選中所有人員,點擊【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屬性】選擇【人員狀態(tài)】,人員狀態(tài)選擇【非正?!?,點擊【修改】即可;
 
步驟二:在扣繳客戶端標準人員信息模板中輸入本月在職員工的信息,點擊【人員信息采集】→【導入】→【導入文件】,將做好的模板重新導入即可。
 
64.扣繳客戶端中,人員信息采集為什么新增【報送】功能?
 
答:因為扣繳客戶端的人員信息采集中員工信息要和公安部進行比對,可增加員工真實性校驗,并且也為稅改后的匯算清繳申報做準備,只有員工是真實的才能進行匯算清繳。所以采集好人員信息需要點擊【報送】。
 
注:如果該人員狀態(tài)為“非正常”(即離退人員),則無需進行報送。
 
65.扣繳客戶端中,點擊【申報表報送】提示:以下【x】位人員未完成報送登記,請及時完成報送并獲取反饋:姓名:【xx】 證照號碼: 【xxx】,該如何處理?
 
答:提示的人員沒有在扣繳客戶端中進行人員信息的報送登記,自2018年8月1日起,人員信息必須先完成報送登記,才可進行申報表報送。
 
點擊左側【人員信息采集】,將提示中的人員勾選上點擊【報送】,再點擊【獲取反饋】獲取身份驗證結果,身份驗證通過后就可以正常申報。
 
66.如何在扣繳客戶端中下載人員信息導入模板?
 
答:請點擊扣繳客戶端中【人員信息采集】→【導入】→【模板下載】,選擇需要保存的路徑,點擊保存即可。
 
67.扣繳客戶端中,人員信息如何導出?
 
答:在“人員信息采集”模塊,點擊【展開查詢條件】,輸入查詢條件后,勾選需要導出的人員信息,點擊【導出】即可。
 
68.扣繳客戶端中,人員信息如何打印出來?
 
答:在“人員信息采集”模塊,點擊【展開查詢條件】,輸入查詢條件后,勾選需要導出的人員信息,點擊【導出】保存后,即可選擇人員信息進行打印。
 
69.扣繳客戶端中,人員信息顯示的順序與導入電子表格文件中不一致,該如何處理?
 
答:情況一:在“人員信息采集”中采集了工號信息,點擊【工號】列中出現(xiàn)的三角圖標,即可按工號進行排序;
 
情況二:在“人員信息采集”中沒有采集工號信息,可以點擊【姓名】列或其他列進行排序,也可以采集工號信息后再進行排序。
 
70.納稅人在公安系統(tǒng)中改姓名了,扣繳客戶端如何修改?
 
答:點擊【獲取反饋】獲取的身份驗證狀態(tài)如果顯示“待驗證”“驗證中”或“驗證不通過”的情況,可直接在人員信息采集模塊中進行修改;如果顯示“驗證通過”的情況,則納稅人需持有效身份證件前往稅務大廳進行自然人關鍵信息變更,更正后通知扣繳義務人在扣繳客戶端進行特殊情形處理,下載更新信息。
 
71.扣繳客戶端中,證件號碼錄入錯誤如何修改?
 
答:對于未申報過的人員,在“人員信息采集”中修改更正證件號碼信息,點擊【保存】即可。
 
對于已申報過的人員,在“人員信息采集”中將“人員狀態(tài)”修改為“非正常”,點擊【保存】。隨后重新錄入正確的人員信息后,再申報當月數(shù)據(jù)。申報成功后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至辦稅服務廳辦理自然人多證同用并檔管理。
 
72.扣繳客戶端中,非正常人員如何修改為正常?
 
答:在“人員信息采集”模塊,勾選非正常狀態(tài)的人員信息,雙擊打開頁面后將右上方的“非正常”狀態(tài)改選為“正常”狀態(tài),點擊【保存】即可。如需批量進行修改,勾選非正常狀態(tài)的人員信息,點擊【更多操作】→【批量修改】,“待修改屬性”中選擇“人員狀態(tài)”,將人員狀態(tài)信息修改為正常,點擊【保存】即可。
 
73.扣繳客戶端中,在人員信息采集界面點擊【獲取反饋】按鈕后,需要多長時間才能獲取反饋成功?
 
答:身份驗證具有延時性,但不會影響下一步申報操作。只要報送狀態(tài)為“報送成功”,均可正常申報。
 
74.扣繳客戶端中,在人員信息采集界面添加并錄入完境內或境外人員信息后,點擊【保存】按鈕時,為什么系統(tǒng)沒有反應?
 
答:采集人員信息時,帶星(*)號的項目是必填項,請注意檢查必填項是否已正確錄入。保存后,注意檢查界面上是否存在標注成紅框的項目,若存在則將標注紅框的項目填寫正確后再點擊【保存】。
 
75.扣繳客戶端中,人員信息采集時錯將姓名錄成了繁體字,報送狀態(tài)顯示“報送成功”且身份證驗證狀態(tài)顯示“驗證成功”,但身份證上是簡體字,這種情況應如何修改?
 
答:無需修改,后臺可實現(xiàn)簡繁體自動轉換。
 
76.重裝扣繳客戶端后,人員信息采集信息為空,應如何處理?
 
答:情況1:若扣繳客戶端重裝前備份了數(shù)據(jù),可進行數(shù)據(jù)恢復操作。
 
情況2:若系統(tǒng)重裝前沒有備份過數(shù)據(jù),可通過人員信息采集界面的【添加】按鈕或【導入】功能采集人員信息。
 
77.扣繳客戶端中,人員信息采集時提示“15位身份證不允許保存,請升級為18位身份證”。該如何處理?
 
答:扣繳客戶端要求新增人員的身份證信息必須使用18位身份證號,納稅人身份證號為15位的需升為18位后方可正常申報。
 
78.扣繳客戶端中,在人員信息導入時提示:已有申報記錄,由境內人員證件類型、證件號碼、姓名確定唯一的納稅人識別號。該如何處理?
 
答:出現(xiàn)該提示有兩種情況:1、扣繳客戶端和正導入的文件中都有所提示的證件號碼,但是這個證件號碼在扣繳客戶端和正導入的文件中對應的姓名不一樣。在人員信息中檢查一下,如果姓名不正確,可以直接在扣繳客戶端中修改;2、正導入的文件中有重復的證件號碼,去掉重復人員后再次導入即可。
 
79.如何修改扣繳客戶端的申報密碼?
 
答:點擊扣繳客戶端軟件左側菜單【系統(tǒng)設置】→【申報管理】→【申報安全設置】→輸入“原申報密碼”→再輸入“新申報密碼”和“確認新申報密碼”,即可完成申報密碼的修改。
 
80.扣繳客戶端如何更新辦稅信息?
 
答:點擊扣繳客戶端軟件左側【系統(tǒng)設置】→【申報管理】→【辦稅信息更新】→【下載】按鈕,提示信息獲取成功即可。
 
81.扣繳客戶端中,導入模板時提示:如下系統(tǒng)必導項尚未關聯(lián)您選擇文件的表格列。請問如何處理?
 
答:出現(xiàn)該提示是因為導入的模板里沒有所提示的這一列。請先下載標準模板,然后將剛才導入的表格中的信息復制到標準模板對應列中,再重新導入即可。提醒注意:下載模板時建議重命名,避免覆蓋原來的文件。
 
82.扣繳客戶端中,發(fā)送申報表時提示:姓名中間不允許有空格,請修改。請問如何處理?
 
答:出現(xiàn)該提示是由于人員姓名中存在空格導致。
 
請點擊軟件左側【人員信息采集】,找到提示中的報錯人員并雙擊,再修改姓名并報送,然后點擊申報表報送即可。
 
83.扣繳客戶端中,稅延養(yǎng)老保險附表中的年度保費該如何填寫?
 
答:稅延養(yǎng)老保險附表中的年度保費是取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承租經(jīng)營所得的個人及特定行業(yè)取得工資薪金的個人填寫,據(jù)實填寫《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扣除憑證》載明的年度保費金額即可。
 
84.扣繳客戶端中,稅延養(yǎng)老保險附表中的月度保費如何填寫?
 
答:稅延養(yǎng)老保險附表中的月度保費是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xù)性勞務報酬所得(特定行業(yè)除外)的個人填寫,填寫《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扣除憑證》載明的月度保費金額,一次性繳費的保單填寫月平均保費金額。
 
85.納稅人通過電子模版方式報送給扣繳義務人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扣繳義務人是否需要打印下來讓納稅人簽字?
 
答:需要打印簽字。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第四章第二十條第二點的相關規(guī)定,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并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犊鄢畔⒈怼窇斠皇絻煞?,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后分別留存?zhèn)洳椤?br />  
86.扣繳客戶端中,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導入模版是什么格式的Excel表?單位采集的電子表格格式不一致,該如何處理?
 
答:扣繳客戶端中,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的文件格式支持xls和xlsx兩種,建議使用xls格式以獲取更高的導入效率。
 
若員工提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不是以上兩種格式,請用辦公軟件打開該表另存為以上兩種格式,再進行導入即可。
 
87.扣繳客戶端“人員信息采集”的“境外人員”中,錄入證照號碼時系統(tǒng)提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號碼只能是9位數(shù)字和字母混合”,但該人員的通行證號碼為10位數(shù),無法保存。
 
答: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號碼格式如下:第1位為字母(香港居民為H,澳門居民為M),第2-9位為數(shù)字(為持證人的終身號),第10-11位為換證次數(shù)。如H0139133901,錄入證照號碼時只需錄入H01391339即可,換證次數(shù)無需錄入。
 
88.扣繳單位使用的扣繳客戶端登錄后顯示“2018年”和“2019年”兩個藍色按鈕,有何不同?
 
答:為支持新個人所得稅法的實施,扣繳客戶端進行了較大升級(對原來正在使用扣繳客戶端的,直接打開運行后會自動升級)。扣繳客戶端升級后有“2018年”和“2019年”兩種版本模式: “2018年”的版本模式可用于查詢2018年及之前的數(shù)據(jù),以及進行稅款所屬期2018年及以前的申報(含更正申報);“2019年”的版本模式適用于稅款所屬期2019年以后的申報(含更正申報)。可通過系統(tǒng)右上角的“版本切換”按鈕,切換到另一版本模式下操作。新個人所得稅法中的專項附加扣除報送等功能在“2019年”版本模式中。
 
89.自然人申請個人所得稅WEB端(APP端)的注冊碼,如何發(fā)放?
 
答:(1)操作人員點擊菜單列表的【發(fā)放注冊碼】,檢查證明資料是否準確齊全,如無問題點擊【下一步】;
 
(2)在新彈出的界面選擇好身份證類型,依次輸入身份證件號碼、姓名和國籍后,點擊【下一步】,系統(tǒng)彈出“注冊碼打印單”界面,點擊【打印】即可。
 
90.自然人申請注冊碼成功后,不慎遺失或忘記,怎么辦?
 
答:未注冊成功的自然人可以重復申請注冊碼,同一納稅人再次申請注冊碼時,原注冊碼失效。
 
91.個人所得稅WEB端(APP端)的登錄密碼如何重置?
 
答:(1)操作員點擊【個人業(yè)務辦理】,選擇辦理事項“重置密碼”,可以通過“身份證閱讀器”獲取身份信息,或者輸入“納稅人識別號”(或根據(jù)身份證件類型和證件號碼),點擊回車鍵,顯示“自然人信息”;
 
(2)檢查自然人提交的資料是否準確完整,如準確完整則點擊【下一步】,系統(tǒng)提示“重置成功”,點擊【確認】;
 
(3)系統(tǒng)跳轉至納稅人重置密碼確認單打印界面,點擊【打印】。
 
92.自然人信息采集主界面的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以及境內無住所信息附表的聯(lián)系地址三者的填寫關系?
 
答:三者之間的填寫規(guī)則:如采集選擇的是居民身份證或中國護照,則戶籍所在地必填,經(jīng)常居住地選填;如采集選擇的是非居民身份證或中國護照,戶籍所在地非必錄,經(jīng)常居住地和聯(lián)系地址必錄其一。
 
93.自然人選擇為殘孤烈時,為什么殘疾人號是必填項,烈屬證號是選填項?
 
答:考慮到烈屬證歷史遺留問題,如證件遺失走補發(fā)流程比較麻煩,故目前暫未要求必填。
 
94.自然人變更登記模塊中的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是灰色的,修改不了,如何操作?
 
答:姓名、身份證件類型、身份證件號碼是唯一性信息,唯一性信息修改需要在“自然人關鍵信息變更”中進行變更操作,并且目前關鍵信息只支持姓名的變更;其他關鍵信息錯誤需修改時,用正確的自然人信息重新建檔,建檔后對新舊檔案并檔處理,并選擇新檔案為主檔案。
 
95.需要在投資方分配比例維護菜單維護分配比例的企業(yè)類型有哪些?
 
答:私營合伙企業(yè)、內資合伙、港澳臺合伙、外資合伙、民辦非企業(yè)單位(合伙)。
 
96.自然人登記的時候把名字登記錯了,怎么修改?
 
答:在“自然人關鍵信息變更”中進行變更即可。
 
97.個稅投資方分配比例維護主要維護哪些信息?
 
答:個稅投資方信息維護功能僅可對分配比例數(shù)據(jù)項進行修改,納稅人若需新增、刪除投資方信息或對投資方信息中的其他數(shù)據(jù)項進行修改,需在金三核心系統(tǒng)的“變更稅務登記”功能中進行變更。
 
98.電子資料采集可以采集哪些資料?
 
答:目前版本可以采集殘疾證件、烈屬證件兩類證件。
 
99.根據(jù)《關于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xiàn)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8號),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科技人員的現(xiàn)金獎勵,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針對該種場景如何進行個人所得稅的申報?
 
答:符合政策要求的非營利性研究開發(fā)機構和高等學校,從職務科技成果轉化收入中給予納稅人的現(xiàn)金獎勵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在申報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時,將現(xiàn)金獎勵并入當期工資、薪金中,并將現(xiàn)金獎勵的50%作為免稅所得,填入免稅所得數(shù)據(jù)項中,并在減免附表中填列相應的減免事項。
 
100.【稅收優(yōu)惠日常管理】功能進行管理啟動后,后續(xù)如何查詢受理審批結果?
 
答:稅務人員進行【稅收優(yōu)惠日常管理】功能啟動后,可通過【稅收優(yōu)惠日常管理清冊】功能查詢受理審批結果信息,或出于管理需要查詢稅收優(yōu)惠日常管理業(yè)務的相關統(tǒng)計信息。
 
101.辦稅人員打印文書出現(xiàn)分頁現(xiàn)象,如何處理?
 
答:(1)請清空IE緩存,重新打印;
 
(2)下載打印組件,運行,卸載;卸載完,重新安裝,清除緩存,重新打印;
 
(3)若上述方法無效,則將電腦C:\jdlssoft\iitms目錄下的文件夾print備份;拷貝能夠正常打印的電腦的對應目錄下的print文件夾,替換,清除緩存,重新打印。
 
102.個人所得稅定率核定的通知書后期可以在哪進行打印?
 
答:在個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大廳發(fā)放。
 
103.如何把查賬征收變更為核定征收?
 
答:在個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征收--個人所得稅核定申請模塊進行操作即可。
 
104.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適用的業(yè)務場景?
 
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0號)政策規(guī)定,個人為享受中國政府對外簽署的稅收協(xié)定待遇,可向其主管所得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開具《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105.個人稅收管理系統(tǒng)中【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xié)定待遇情況報告表(退抵稅專用)】菜單點擊時提示“登記序號為空;流程實例ID為空”。該如何處理?
 
答:《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xié)定待遇情況報告表(退抵稅專用)》功能適用于錄入退抵稅費信息中針對享受非居民待遇退抵稅的功能跳轉,若需要直接采集非居民稅收協(xié)定信息可通過《非居民納稅人享受稅收協(xié)定待遇情況報告表》功能進行采集。
 
106.一般征收開票(ITS)繳款方式中為何沒有稅庫聯(lián)網(wǎng)繳稅?
 
答:在一般征收開票(ITS)模塊中,點擊【獲取最新三方協(xié)議信息】,下載成功后在繳款方式中就可以看到了。
 
107.納稅人在APP/WEB端采集好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并指定扣繳義務人后,扣繳義務人那邊下載不了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什么原因?
 
答:遠程端(APP/WEB端)采集完畢后,扣繳客戶端需要過三天才能下載到該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08.選擇由扣繳單位申報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fā)生變化,應如何處理?
 
答:若納稅人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發(fā)生變化,納稅人可通過個人所得稅APP、WEB網(wǎng)頁端自行更新,并告知扣繳單位,請其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通過【下載更新】功能模塊獲取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給扣繳單位,扣繳單位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點擊【修改】功能菜單,更新、導入納稅人最新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109.扣繳單位前一個月扣繳的稅款還未申報,如何在扣繳客戶端軟件中,按新稅制計算下一個月應扣繳的稅款?
 
答:第一步,先計算前一個月應扣繳的稅款,具體操作如下:
 
(1)完成各項信息的采集。在扣繳客戶端采集本單位員工的基本信息、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向稅務機關提交,并獲取到“提交成功”的反饋信息。
 
(2)填寫該月應發(fā)放的工資數(shù)據(jù)。在扣繳客戶端軟件【綜合所得申報】模塊,選擇【正常工資薪金所得】菜單并點擊【填寫】按鈕后,可以直接手動添加工資數(shù)據(jù),也可通過模板導入該月應發(fā)放的工資收入數(shù)據(jù)。
 
(3)計算專項附加扣除金額。填寫完該月應發(fā)放的工資收入數(shù)據(jù)后,在填寫工資收入的頁面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按鈕,系統(tǒng)自動計算專項附加扣除金額。
 
(4)計算該月應扣繳的稅款。點擊【綜合所得申報】頁面上方的【稅款計算】按鈕,系統(tǒng)自動計算該月累計應扣繳的稅款金額,該月發(fā)放工資、扣繳稅款的申報表填寫完畢。
 
第二步,再計算下一個月應扣繳的稅款,具體操作如下:
 
(5)在系統(tǒng)中選擇正確的稅款屬期。在扣繳客戶端軟件的首頁,將稅款所屬期正確選擇至“下一個月”。比如,如果第一步計算的是2月份應扣繳的稅款,此時需將稅款所屬期選擇為3月份。
 
(6)確定累計應稅所得的數(shù)據(jù)來源。在扣繳客戶端軟件系統(tǒng)設置界面,點擊【申報管理】—【累計所得數(shù)據(jù)來源】,選擇【本地文件獲取】。
 
(7)填寫該月應發(fā)放的工資收入數(shù)據(jù)。在扣繳客戶端軟件【綜合所得申報】模塊,選擇【正常工資薪金所得】菜單并點擊【填寫】按鈕后,可以直接手動添加工資數(shù)據(jù),也可通過模板導入該月應發(fā)放的工資收入數(shù)據(jù)。接著,點擊【預填專項附加扣除】,計算該月專項附加扣除金額。
 
(8)計算該月應扣繳的稅款。點擊【綜合所得申報】—【稅款計算 】,該月份稅款就會自動計算出來。由于前一個月已經(jīng)預繳了部分稅款,所以【應補退稅額】即是這個月實際發(fā)放工資時應代扣的稅款,計算結果可以點擊【導出】以Excel表格形式保存在本地使用(員工數(shù)量超過65536時,應使用csv格式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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